简介:党的十九大报告助推中国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大潮奔涌而来,昭示其在深化自由贸易港法律制度变革领域的历史使命。临时仲裁制度即在这种特殊背景下呼之欲出,契合灵活性、多样化、自主性和便利性的自由贸易港争端解决诉求。临时仲裁系舶来品,但在国外已盛行百年,其为中国自贸试验区提供了有益借鉴。由此,《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率先予以移植并取得了初步成果,为自由贸易港的引入提供了实践经验参照;《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也为如何保障其顺利运行提供了方向参考。尽管如此,临时仲裁制度引入自由贸易港仍面临诸多挑战:立法形式如何选择才得以契合自由贸易港“特殊经济功能区”的地位,仲裁与司法机构的介入尺度若出现纰漏将削弱临时仲裁高效便捷的优势,高素质临时仲裁员亦存在缺口等。时此提出相关建议,包括参考自贸试验区立法形式在自由贸易港内以特殊立法授权实现临时制度的“有法可依”,将仲裁与司法机构定位为服务者,并通过免签、追责等机制保证临时仲裁员数量与质量,藉此填补自由贸易港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的罅隙。
简介:非正规创业是“金字塔底层”群体缓解贫困、改善生活的主要途径。过往有关非正规创业绩效影响因素的研究多数仅将制度作为研究背景,或只检验制度对绩效的直接影响,极少关注创业经验对制度与绩效间关系的调节作用。为了弥补以上空白,本研究结合深度访谈,检验制度空隙、家庭嵌入两类制度因素对非正规创业绩效的影响,并进一步考察先前创业经验对二者与绩效间关系的调节作用。本研究使用来自陕西、宁夏、甘肃和内蒙古四地农民创业者和信贷员的配对数据,发现:①制度空隙对非正规创业绩效有正向影响;②家庭嵌入与非正规创业绩效间呈倒U形关系:③先前创业经验调节制度空隙、家庭嵌入和非正规创业绩效间的关系。研究结论从制度理论的视角丰富了非正规创业绩效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情境研究,同时,对政策制定者精准识别并分类指导扶贫对象、多部门共同制定扶贫政策,及兼顾短期和长期扶贫效果等方面“对症下药”提供了思路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