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审判权、执行权是现阶段我国人民法院所共同具有的二项权能,这是由我国的司法体制所决定的。众所周知,民事执行权的合理配置对整个强制执行体制、机制以及方式的设计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人民法院应对其在民事执行中行使的权力进行科学的界定和合理的配置,改革执行体制,完善执行机制,规范执行活动,最终解决“执行难”和“执行乱”。本文以民事执行权的配置为中心,从我国目前民事执行权配置存在的问题谈起,通过对民事执行权性质进行分析,将其所包含的具体权能划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并考察国外的民事执行权的配置,提出了结合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将执行裁决权从执行局剥离出来,建立单独的执行员序列,以中级人民法院为基本单位,统一管理执行案件,统一指挥、调度执行实施力量,案件分段集约执行,形成法院执行工作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格局。
简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结合当前成都发展的方位与态势,成都市委、市政府在深入研究后,决定在全市区(市)县和有关部门中实施对标管理模式。2月27日,成都市对标管理工作动员会举行,会上总结交流了前一阶段的工作成效,对全市对标管理工作进行动员、谋划和部署。
简介:罗马法上的私犯首先是与公犯相对立的,是指侵犯个人利益的不法行为,而私犯与准私犯的对立提出是以债的发生根据的四分法(契约-准契约,私犯-准私犯)为前提的,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分别规定了四种私犯(盗窃、抢劫、损害和侵辱)和四种准私犯(法官枉法裁判行为、抛掷或倒泼行为、放置或悬挂行为和属员致害行为)。对于私犯与准私犯的分类标准,学者分歧多多,提出了各种学说,但无法达成共识。虽然这样,罗马法上此种分类、体系及其争议,深深影响了西方国家的侵权法,形成了近现代侵权法的两大立法范式: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其侵权行为的基本分类(侵权行为与准侵权行为)、过错责任的原则以及一般条款等最核心要素无一不是此种影响的结果,我国侵权法亦学习借鉴了其最终的理论发展成果。
简介:该文分别从厦门银行业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情况和互联网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发展两个层面,分析了互联网金融以及P2P融资模式在厦门发展的现状:银行介入互联网金融业务比一般机构更具优势且互联网金融机构与银行等传统金融服务的需求将增加;P2P网贷业务多和小额贷款公司互相渗透经营,资金运作主要为资金池模式和自担保模式;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尚属空白;股权众筹平台企业为数不多。在此基础上,该文提出厦门需要发挥本土间接金融优势,促进银企间互联网金融合作,优势互补,实现共赢;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拓展中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和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努力推动互联网金融在本辖区实现“四化”;出台促进金融互联网企业创新发展的条例,鼓励本土企业抢占先机;采取创新优先,适度监管跟进的发展路径。
简介: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改革与创新是国有企业改革成败的关键之一,不同国企根据自己的发展历程、企业文化、竞争压力,不断探索和创新适合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中化集团作为国有骨干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改革中不断运用市场机理来激发人力资源潜力,从而形成自己独特的“中化模式”。通过分析“中化模式”形成过程采取的措施以及模式,如以价值观塑造为核心,提升员工认同度;规划人力资源战略,支撑企业发展战略;形成市场化用人制度,优化人才队伍;通过全员绩效考核和全面人才盘点,公平评价去除惰性;注重人才的系统性培养,全面提升人力资本探索,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简介:改革和现代化意味着治理常态化,但我国政府治理却常以运动方式进行。运动式治理是我国国家治理常用手段,具有反应迅速、针对性强和治理效果立竿见影等优势,但却面临执法不法、管理缺理、维稳不稳等诸多诟病。运动式治理是政治发展不同组件有机作用的结果,现代化情境下的运动式治理模型由支撑系统、动力系统、对冲系统和系统间连接博弈关系构成。通过案例检视发现运动式治理实际上就是治理陷阱。随着行政权力行使日渐规范,机构设置逐步优化,法治民主不断进步,内生矛盾和外在冲击开启了运动式治理转型之窗。运动式治理的转型要在规范权威和科学决策的基础上,构建多维复合型均衡治理模式,通过"脱嵌"和"再嵌"摆脱路径依赖,厘定政府治理边界,优化行政机构、程序和功能,增加常态化制度供给,推动法治和决策机制改革,采取渐进分类式转变策略,最终建立可持续常态化运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