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于显失公平的制度构成,《民法总则》第151条采纳了“双重要件说”,还原了制度的原貌。由于新近出现弱化主观要件的倾向,为了发挥制度的规范功能,显失公平规则在未来的法律适用中应充分重视这种变化。鉴于显失公平规则之正当性在于自由价值与公平价值的相互协力,在解释论上应采取更具弹性评价的“动态体系论”。显失公平规则背后存在自治原理与给付均衡原理两大要素。在法律条文的解释上应充分结合其规范目的予以考察。在法律效果的评价上应重视自治原理与给付均衡原理的协动作用,通过两大要素协作与互补的作用机制灵活、弹性地适用显失公平规则,实现法效果的妥当性。
简介: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论述,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指明了方向。在新时代,要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把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在党中央指挥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机关监督全面、民主监督完善、司法监督强化、群众舆论监督有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健全完善统筹协调、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这是增强反腐败监督合力和提高监督效率的必然选择。其中,党统一指挥、统一领导和纪委的组织协调,是监督体系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是监督体系发挥作用的中坚力量;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是监督体系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
简介:党的十九大最大的亮点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作出新概括,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写入党章作为全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一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书写“四个伟大”新篇章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宏观理路和体系架构,关键是从整体上把握其宏观逻辑,包括理念主题、根本目的、基本遵循、总体要求、总体方略、发展理念等。
简介:执行难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其出现并不仅仅是因为未能执行到位的个别案件,而是对执行债权实现总体状况的感性认识。理想化的执行实体正义忽略了司法过程中的客观因素,即执行能否到位不仅取决于法院的司法能动力,也受制于债务人的实际财产状况,即便在诚信监管体制完美有效的情况下,规避执行'零发生'的状态中,客观上仍然会存在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不能的情况。从法治理性的发展来看,'执行难'观念的消失具有必然性。设定公正、合理的程序标准体系是实施的前提,也是程序正义的核心和第一要义。在法治时代,执行程序的良性标准不在于难易之分,而在于是否遵循法定的流程和期限对债务人采取了全部执行措施,包括财产的直接执行甚至人身、信誉的间接执行措施,给予债权人充分的程序救济。执行程序应当建立以程序正义为本位的评价体系,将评价参数集中于法定执行措施的实施、执行流程节点及期限、执行进度的及时公开以及相关权利人异议权的保障,并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和司法能动力的扩张不断地完善实施标准体系,彰显执行程序正义的价值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