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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个结果
  • 简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犯罪学中的概念,以刑法规范为核心,拓展到危害达到行政法评价程度的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具体可表现为擅自披露、擅自提供、非法买卖、超目的使用和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方式。。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世界性课题与难题,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的渠道越来越广,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为信息化社会的顽疾之一,形成一个严重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有效的保护个人信息事关人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秩序,必须建立起多元主体参与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防控制度,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标签: 公民 个人信息 犯罪 防控
  • 简介:从1993年到2013年,20年之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首次全面的修改。从草案的公布到历次修改直至最后决定,这部法律的每一个“阶段”都会引发民众的热议。其背后固然是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但另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消费”已成为每个人生活的必需。此外,20年的历史进程中,在这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民众“消费”的背后,也在折射着消费方式、消费环境和消费心理的巨大变化。

  • 标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律意识 个人生活 修改 历史进程 消费方式
  • 简介:不作为在传统理论中是'无',为了获得与作为相同的刑法上的地位,不作为的研究必须要'无中生有',这便是不作为正犯判断的核心。早期该研究的重点在于,突破不作为在存在结构上与作为的差异,寻找不作为与作为之问在价值判断上的等值性,从而确定不作为犯的处罚根据。所以很长时间以来,不作为犯的等价值性研究成为了不作为犯理论的重点。[1]不真正不作为犯在是否可罚,以及处罚的范围和程度上,必须以与作为犯的等价值判断为必要条件,因而与作为犯的处罚原则相比,对不作为犯的处罚属例外、特殊的规定。

  • 标签: 不作为犯 犯不作为 真正不作为
  • 简介:与我国民事诉讼不同,德国民事诉讼法至今未确立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通过既判力主体相对性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执行内"和"执行外"救济措施以及另行起诉制度,德国民事诉讼法构建起相对完善的案外第三人权益保障体系,因此德国并没有引入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的强烈愿望。不仅如此,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虽然在第三人保护方面有积极效果,却对民事诉讼既判力体系、法律安定性及司法权威有明显破坏作用。分析与总结德国民事诉讼法在案外第三人权益保护方面的做法,也从另一个角度有助于我国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的科学定位与正确实施。

  • 标签: 第三人撤销判决 虚假诉讼 既判力主体相对性 第三人异议之诉 物权变动
  • 简介:格式条款因其有助于交易的迅捷而被广泛应用于各种消费领域,但其亦日益沦为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工具,并愈演愈烈。因此,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着重从防范格式条款滥用的角度对其进行修缮。但是,如果深入剖析格式条款制度所蕴涵的效率与公平法价值及两者间的运行机理,则会发现此次防范和规制格式条款的修改思路依然是旧有规整思路,难以取得法律修改的预期效果。合理而正确的规整思路应当是,区分不同消费领域对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强弱需求,然后在遵循不同法价值机理的基础上配置相称的规制手段。

  • 标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格式条款 法价值机理 新规制思路
  • 简介:水环境保护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态安全作出了重要论述,强调全党要大力增强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重视解决好水安全问题。河北水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又面临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双重威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决定对我省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重点监督.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针对省政府水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进行的这次专题询问就是这项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和重要环节,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开展的工作监督,目的是推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水环境,保障社会生产和人民群众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生态河北建设。

  • 标签: 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工作 生态安全 河北省 省政府 水安全
  • 简介: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力推动,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日益扩大,其雇用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的侵占行为日益严重,仅靠自诉途径难以解决相关问题,不仅明显有失法律的公平正义,违背罪刑相当原则,也无法发挥刑法应有的遏制和震慑作用。因此,从平等保护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的各类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确有必要加强对个体经济组织的刑事保护。在现行法律框架和体系下,采取完善刑事立法、扩大司法解释、明确例外情形等方式,以公诉途径解决此类司法难题。

  • 标签: 个体经济组织 刑事保护 思考 职务侵占
  • 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应秉持怎样的价值理念是法院在审理区中国内知识产权案件面临的首要问题。自贸区内“先行先试”的要求并不会改变法院管辖、程序法的普适性适用。知识产权实体法律、尤其是对侵权行为的实体评判尺度也应得到普适的适用。我们也不应为便利贸易的自由化而放松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在维护区内外适法统一的前提下,我们应当以已经加入、待加入的多边或双边条约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手段,在实体评判尺度上,可结合国内的政策需要谨慎做出统一的适法性安排。

  • 标签: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平行进口 知识产权保护
  • 简介:从法解释学视角看,“知假买假”者也是“消费者”,应适用《消法》第55条经营者赔偿责任。《消法》第55条所体现的债的问题也颇值得关注;从合同法视域看,《消法》第55条所涉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或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当事人之一经营者的责任是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引发的)缔约过失之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关于《消法》第55条的特殊规定应当在《合同法》合同效力篇而不是违约责任篇予以规定;从债法角度看,实施欺诈行为并作出“假一赔十”表示的经营者,应依缔约过失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的相关规定,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缔约过失责任 消费者 欺诈
  • 简介:当下日本与三个国家存在领土纠纷,其中在中日钓鱼岛问题和日俄北方领土问题上都出现过搁置争议的提法。同样是搁置争议,日本的处理方法却截然不同,日本一面承认在北方领土上的搁置争议,一面又不惜篡改历史档案以否认中日间存在搁置争议的共识。这种罔顾事实的极端功利主义是日本外交的一个基本特征。然而事实永远只有一个,罔顾事实的谎言使得日本在钓鱼岛问题和北方领土问题上的陈述自相矛盾。从这一点入手,揭穿日本政府的谎言将为中日两国关系的发展扫清障碍。

  • 标签: 钓鱼岛 北方领土 搁置争议 《关于钓鱼岛的问答》
  •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以彰显程序法的宽容和仁慈,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率和判处监禁刑比例居高不下的状况,与立法精神相悖,这一窘境迫切要求健全检察环节办案机制,实现法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司法保护和人文关怀。

  • 标签: 检察环节 未成年人犯罪 分类起诉 一体化
  • 简介:私有历史文化建筑是具有文物价值的文化财产,在被指定、登录为文化遗产或文物前后分别为事实上的文物和法定的文物,因为前者缺乏保护的正当性,后者则面临私有所有权和公共利益的博弈,而均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要加强对私有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和利用,从法政策学角度需要完善我国的文化遗产指定、登录和保护程序,设计出行之有效的私权保护和权利救济模式,优化良好的管理架构和资金拓展渠道,平衡私权所有人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层面构建私有文化建筑文化、产业和权利政策立法体系。

  • 标签: 私有历史文化建筑 法政策学 文物 文化遗产 立法
  • 简介:《环境保护法》在大陆环境法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修订是推进大陆环境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立法举措。借助于大陆与台湾地区的环境基本法的比较视角,通过分析与借鉴台湾地区"环境基本法"的立法及其实践经验,以及在大陆与台湾地区不同的立法语境中,区分环境管制立法与环境政策立法的不同意义,提出《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应当实现立法理念与模式从环境管制立法向环境政策立法的转变,使环境基本政策内嵌于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之中,为大陆的环境法制建设提供政策法律基础。

  • 标签: 环境保护法 环境基本法 大陆地区 台湾地区 比较
  • 简介:随着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案件增多,环境刑法也被赋予了更多的使命与期待,如何通过环境刑事规则,惩治环境犯罪,减轻环境污染,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这不仅是环保机关,也是司法机关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环境司法中,由于作为制裁依据的环境刑法条文,本身具有类型化、抽象化特征,要达到准确适用还需要借助环境行政法律、法规加以解释。而在判断是否构成刑事违法上,大部分条文直接把行政违法规定为其前提条件,是否符合行政程序,在行政执法判断上是否合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环境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换句话说,在行政合法的情况下,即使造成严重的环境后果,环境刑法也可能被架空而不能有相应的制裁;相反,如果行政不合法的情况下,即使目的再正当、危害再小,仍须遭受环境刑法的裁判。可以说,这种对行政管理秩序的追求与环境正义是背道而驰的,并不利于环境保护,直接导致一些行政管理较为弱势的相对人呈群体性犯罪,也导致了刑法在环境保护上的选择性司法的尴尬局面。除了期待立法上刑法体例更为完善外,在刑法适用过程中,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把握遵循与超越的尺度,既遵循现有的行政执法结果,利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技术优势灵活应付环境管理难题,又超越执行权,发挥司法的矫正功能,实现司法实质正义,这些极大地考验著司法工作者的智彗.

  • 标签: 环境污染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刑法条文 非法采伐 行政管理秩序 行政自由裁量权
  • 简介:“和平共处”首先是指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间的和平共处。根据2014年2月由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的《中国领事工作》(上下册)有关阐述,1954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倡导之际,新中国第一个有关领事工作的规定出台;翌年,外交部设立领事司主管全国领事工作。从此,伴随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发展和普及,领事保护中国公民海外权益的称谓在从“护侨”发展成“领事保护”的同时,“领事保护对象”亦经历了从“华侨”发展为“派遣国及其国民(包括个人与法人)”的过程。

  • 标签: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领事保护 保护对象 世界知识出版社 动作 纪念
  • 简介:当过多的信息披露造成愈来愈多的信息过载和知识超限时,信息的简约化和通俗化亦无法帮助具有内在理性瑕疵的决策者实现决策的优化,赋予决策者更多权利的撤回权和限制决策者自由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作为弥补信息披露功能边界的制度开始被引入。行为法律经济学所揭示的有限理性因素提供了限制决策者自由的必要性基础,而自由主义则为这种决策自由的限制敲响了警钟,当采取父爱主义的方式对行为人的决策自由进行限制时,此种父爱式的关怀亦有可能转化为暴虐式的专断,因而对弱者的保护应以恢复决策理性进而实现私法自治为导向。

  • 标签: 信息披露 有限理性 决策瑕疵 父爱主义 自由主义
  • 简介:汉代与罗马的关系研究,文献众多,但仍有研究者犯下常识性的错误。本文首先从宪法角度研究汉罗关系,认为罗马宪法不允许罗马的马其顿行省与汉帝国建立内附关系。其次从国际法角度研究汉罗关系,认为罗马派出使节的理由是法定的,"内附"不在法定理由之列。中国文献记载的这次要求"内附"出于汉帝国对罗马帝国法律的无知以及强烈的我族中心主义。进而认为,面条之路早于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的命名表现了国人的我族中心主义观念.我们应承认所谓的丝绸之路的双向性,把它理解为一条中西互通之路。

  • 标签: 汉代与罗马的关系 罗马宪法 罗马国际法 丝绸之路 我族中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