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当今世界,政治民主是时代进步潮流。"民主"的实质,就是"主权在民"、"人民统治"。也即全体选民通过"选票取代子弹"的和平方式,推选或罢免领导人、执政者,由这些"公仆"来行施治权。从另一个角度看,选举也是整合、显示民意的必要方式。它能传递公民意志力量对比的信息,区分"多数"与"少数",使少数派不得不与多数派合作,从而促成政治稳定。执政者(党)也只有通过选举,才能"代表"民意并为之服务。否则,就只能是空泛承诺、政治作秀和自我美化。当然,选举也决非万能,选民也可能作出错误选择。但又只有选举,才能用和平方式纠正错误。在这一过程中,选民获得了切实的民主锻炼。也只有如此,政治竞争才能以公开、有序、文明的方式进行,不至发生台上握手、台下踢脚
简介:协商民主在我国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后,已经日趋科学和理性化:参与主体由政治精英趋向于社会各阶层的多元化;参与方式由政治机构的商讨趋向于网络与现实相结合的多样化;参与领域由政治决策的磋商趋向于覆盖社会民生各个方面;参与制度由政治制度趋向于社会生活和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虽然如此,人民政协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仍然不够;参与民主协商的各主体地位不够平等;协商民主的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协商民主的组织管理模式尚待进一步创新。这些问题较严重地制约着我国协商民主的全面发展。要促进我国协商民主健康发展,必须建立体系化的协商民主各项制度,确保各协商民主参与主体地位平等,扩大协商民主的参与方式和途径,引导协商民主深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