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保护国内相关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进口产品采用倾销或者补贴的方式,并由此对国内已经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反倾销或者反补贴措施。
简介:<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四章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七章扶持与奖励第八章变更与终止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
简介:<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三章社会保障第四章参与社会发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条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本法。
简介:<正>(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发布)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简介:(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简介:(2007年5月9日国务院令第497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删除第三条第二款。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简介:<正>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简介:我国传统的教唆犯理论存在难以自圆其说的弊端:一、并非一切教唆行为在实践中都能按照教唆犯处理;二、要求教唆他人必须实施某一种具体犯罪才成立教唆犯与我国刑事立法实践不相符合;三、要求教唆犯对被教唆人的利事责任能力和主观故意作出判断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应对传统教唆理论进行改造,首先将现有的教唆犯概念一分为二,即教唆和唆使犯;其次,对分离出的教唆犯的基本构成条件进行重构。
简介:一般认为中华法系是以成文法为表现形式,伦理法为主要内容的,对判例在中国古代法律实践中的作用研究不够。本文试图在中国传统法律中选取判例法这一视角,对有代表性的朝代,通过判例著作的梳理,大致勾画出判例法的发展线索,从而明阐判例法在中国传统法律当中应有的地位。
简介:一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法制文明古国,法律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公元前三千年左右,而且辗转相承、绵延不断,形成了悠久的、特色鲜明的法律传统,傲然自立于世界法律历史之林。它遗留下的丰富资料和提供的宝贵经验,都显示了中华民族对世界法文化宝库的巨大贡
简介:源自英国法的信托受益权在本质上是一种对人权、债权,而非对世权、物权。从传统角度看,在中国学界普遍存在的双重所有权理论、分割所有权理论均是对信托制度的误读。信托受益权的物权化也是一个伪命题:无论从破产与执行豁免,所有权基本要素的分离,抑或财产取得权的角度均无法得出此结论。在英国法中,受益权不具备作为物权的普遍可诉性,不能直接对抗任意第三人;衡平法在历史上并未改变英国财产法体系或带来一套新的关于财产权取得和保有的规则;受益权也并不是通过对所有权要素的保留和分离而被创设,它只是一个加于所有权上的对人负担。
简介:成文法与判例法各有利弊,两大法系逐渐融合,相互借鉴,这是对两种法律形式利弊取舍的理性选择。目前在我国,成文法仍作为唯一法律渊源,判例不具有法律效力。鉴于目前行政法的发展状况,以行政法为先导,确立我国的行政判例制度是现实选择,因此应重构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赋予行政判例的法源地位。建立我国行政判例制度会面临重重困难,当然也存在着有利条件。目前,我国急需进行司法改革,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加强行政审判的组织建设,确立我国行政案例的采集和发布机制。
简介:正当法律程序是现代“法治”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法律中程序正交的因素非常稀薄,其原因可以归结于历史传统的影响,包括根深蒂固的专制传统、缺乏平等观、注重个案正义、对真实的过分追求以及强调社会稳定和安全第一等因素。
简介:中国土地物权、行政、司法等传统法律制度均有其重要的现代价值。“一田二主”制曾在中国历史上长期盛行,时值今日仍有其现实的生命力。整个中国封建时代的行政管理体制都有“理性行政”的特色,近代西方将其引入并改造为通行西方世界的文官制度。目前在西方兴起的“恢复性司法”运动,在价值理念上与儒家的和谐思想与调解制度有诸多近似之处,封中国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均有借鉴意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业务专业委员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对我国传统教唆犯理论的质疑
中国传统法律中判例法的源流
《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前言”
英国法传统中信托受益权的性质
我国的成文法传统与行政判例
程序正义与中国-从传统的视角观察
论中国法律传统的现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