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价格歧视行为因其违法性可能招致反垄断法的干预。作为一种可能的限制竞争行为,价格歧视的违法性需要从行为主体等方面来判定,一般认为,价格歧视的行为主体必须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然而,虽不占有很高的市场份额,却足以使交易相对方产生依赖关系,从而有能力强加不合理价格条件的特殊市场力量也不容忽视,因此,宜引入"相对优势地位"理论。建议将违法价格歧视的行为主体规定为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并分为"市场支配地位"和"相对优势地位"两种情形进行认定。认定"相对优势地位"时,宜将经营者的交易相对方是否具有"可合理期待的可能性转向"作为重要依据。
简介:目前,我国的网上证券交易市场准入政策无论是在公平竞争环境的创造还是在安全技术指标的控制等方面都难以适应网上证券交易发展的客观需要。为此,我们在构建网上证券交易准入政策时,需要进一步改变监管理念和改进监管手段,既要鼓励和推动计算机网络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运用,又要确保交易过程的安全。具体而言,在准入方面应该确立自由竞争的理念,一方面要打破行业壁垒,推动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制定完善和可行的技术及其他准入标准,不至于使网上证券交易陷入到无序和混乱状态之中。同时为虚拟证券交易所的开设积极创造条件,使我国的网上证券交易能够比较平稳地迈上新的台阶。
简介:1998年,在省院关心和大力支持下,配备给我院一台北京牌小车。根据我县自然气候条件,借鉴我州乡城等地法院运用流动法庭办案的成功经验,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按县委、县政法委的要求,服从和服务于农牧区广大农牧民群众,我院坚持改善现有执法条件.送法上门,以“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工作大局来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而及时组建了甘孜州色达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以民事审判庭为主,抽调相关庭室既懂藏语,又懂汉语,又有一定法律审判基础知识。有事业心责任感的四名干警在院长格桑同志、民庭庭长格洛同志的带领下深入全县17个乡镇68个行政村开展巡回办案工作,经过几年努力不仅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解决了农牧群众“告状难”的问题,而且以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人民法官为人民,人民法院解民忧”的壮歌,在我县这样的特殊民族地区,将国家的审判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为守住国家的基层政权这块阵地,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