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4
278 个结果
  • 简介:由于现实中我国金融市场的“全国性”与法院组织的“地方性”这两者之间存在固有的体制冲突,因此人们期待以“去地方化”为目标之一的司法改革方案能够有效提升金融市场的司法环境。然而,我们应当意识到,对于金融市场法律争议案件的处理,地方法院与最高法院之间的关系是多层次的,并非简单地用“地方保护主义”和“反对保护主义”就可以完全概括。实证资料表明,除了纠正地方法院的不当司法行为之外,最高法院同时也经常性扮演了地方法院“利益代言人”的角色;而地方法院较之最高法院则会有更强的内在激励去能动地扮演金融市场法律规则“供给者”的角色。由此,可能引致上下级法院之间关系带有更多行政化色彩的司法改革方案能否有效回应金融市场制度需求这一值得深思的问题。

  • 标签: 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金融市场 中央一地方关系 司法改革 司法能动性
  • 简介:中播出的真实案例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好人好事引起的纠纷.以该真实案例为模型,作者对其进行理论上的分析和研讨,系统地分析了"好意施惠关系"在法律上的认定以及施惠人承担责任的请求权基础,是一次生活场景对法律生命的考量.

  • 标签: 合同 好意施惠关系 违法 过错 因果关系
  • 简介:为了更好地推动广东省内各高校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学的研究和学科建设,加强国际法研究,以及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学交叉研究,促进相关领域的学者之间的交流,2008年3月29日,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汕头大学法学院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在广州联合举行了“广东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座谈会”。

  • 标签: 国际关系学 学科建设 国际法 广东省 座谈会 广州
  • 简介:当前,司法公信力问题受到司法界的普遍关注。就司法公信力的法理问题,试图从司法实践出发,以其与本土法律文化传统、司法权威、司法公正、司法改革的关系为视角位度,进行多视角、多侧面的探究。以求其内涵的诠释更直观和丰满。

  • 标签: 公信力 法律文化 司法权威 司法改革
  • 简介:2011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国际实践的普遍做法保持一致,它不仅承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且还赋予当事人意思自治以突出的重要地位,其具体表现在总则中的统领性规定;条文数量的比重;适用范围的扩展和适用制度的完善。

  • 标签: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强制性规范 弱者保护原则
  • 简介:抽象危险犯适应现代社会风险管控的要求,成为刑罚权扩张的手段,但这可能带来过度干涉个人自由的后果。对此刑法理论提出抽象危险的实质判断论,主张以现实的危险状态存否作为抽象危险的认定标准。传统的实质判断论仅从一元的角度,对立法依据上的危险与司法依据上的危险作对立的考察,难以满足抽象危险实质判断的要求,二元的实质判断论认为应当在立法与司法互动关系的视角下对抽象危险进行判断。

  • 标签: 抽象危险犯 抽象危险 实质判断 立法拟制 司法认定
  • 简介:在最高法院统一的审执分立改革理念下。人民法庭的执行权大多被上收到基层法院的执行机构,人民法庭日益成为基层法院机关外的又一个审判庭。忽视人民法庭大多设置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其所面向的广大农村社区仍然处于乡土熟人社会的现实,与人民法庭制度设计的初衷和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存在偏差,也与社会及法律活动的分工和专门化发生冲突。从审判与执行的差异性原理中,虽然可以导出执行程序的独立性和专业化要求,但在人民法庭“弱司法化”的特定语境中,可以有程度不同的多种落实样式。人民法庭呼唤一种外部审执合一、内部审执分立的协调模式,以实现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相互监督、制约和相互支持、配合,提升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的公信力和群众认同度,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优化。

  • 标签: 人民法庭 审执分立 审执合一 审执协调
  • 简介:关系”是中国社会中最为普遍的话语之一,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与事务处理中最为常用且有效的资源。可以说,关系已成为中国人日常行动的逻辑。关系生命力之顽强,在中国扎根之深,以至于发展成能够在与正式制度的博弈中常常占据上风的“潜规则”,继而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传统。关系所具有的隐蔽性、私人性、易变性不断的侵蚀法律规则实施(尤其是司法过程)的透明性、普适性、稳定性,是我国法治秩序确立的一个深层阻碍。为此,需要从制度和观念两个层面入手,树立法律的权威,切断关系的作用路径,实现由对关系的特殊信任向对法治的普遍信任的转变。

  • 标签: 关系 社会资源 交换 法律实施 信任
  • 简介:"密切关系人"参与受贿时共犯罪责的认定,属于共犯与身份的竞合,在具体认定时应坚持违法共犯论、共犯从属性及正犯中心主义的基本立场。在"密切关系人"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加功的场合,"密切关系人"应按受贿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在国家工作人员对"密切关系人"受贿加功的场合,应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为受贿罪的正犯,"密切关系人"为受贿罪的共犯,在处罚上按各自的责任要素单独判断;在国家工作人员与"密切关系人"共同实施受贿的场合,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具体认定各主体的责任;在国家工作人员对"密切关系人"受贿事后认可的场合,属于对法益侵害结果的认可,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这种认可行为评价为受贿罪缺乏责任基础。

  • 标签: 密切关系人 共同受贿 违法共犯论 共犯从属性 正犯中心主义
  • 简介:围绕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第94条第2款以及第108条的适用,国内学者对应如何理解传统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和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的关系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就在我国1999年合同法实施不久,德国立法者以的形式对其实施100多年的旧有债法体系进行了实质性和重大的修改,其中亦包括对不安抗辩权的修改,这为我们理解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提供了一个新的比较法视野.

  • 标签: 不安抗辩权 给付拒绝 预期违约 德国法 中国 民法
  • 简介:广西镉污染案件将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事宜纳入了议程。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是环境污染法律责任归属的关键.而传统的因果关系认定理论已难以适应复杂的环境污染案件。因此,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应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并制定相应的方式方法及其他辅助配套措施,以确保该原则的顺利实施。

  • 标签: 环境污染 损害 因果关系 推定
  • 简介:由于缺乏法律化、制度化的政府间事权分配关系,我国各级政府间事权关系经常表现为支出责任被任意地逐级下放、“职责同构”现象以及周期性的“收、放权”循环等特征,导致了财政负担被层层下移.地方政府的“全能”与“无能”同时存在,而“一放就死,一收就乱”的治乱周期也得到进一步地强化。基于历史因素的计划体制影响、基于经济因素的宏观调控手段以及基于政治因素的官员行为激励是造成这一格局的原因。要实现政府间事权关系的法治化,应清楚地界分“地方事权”、“中央事权”和“混合事权”,并在法律上确立“地方自治”的原则和观念,同时在此基础上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 标签: 事权 政府间关系 中央与地方 财政法治
  • 简介:各地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尤其是在全球性金融危机期间出台了各自的司法意见,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弥补了《劳动合同法》的不足和立法盲点。但是,也存在相当一些有悖于法理和立法法的解释误区,带来了各地司法不统一的混乱。如何认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和劳动关系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包括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及借用营业执照或挂靠的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个人承包经营形成的用工关系、下岗、内退职工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所形成的关系以及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的问题等。因此,应当对地方性司法指导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吸收借鉴其合理之处,阐释其存在的误区,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劳动合同法》。

  • 标签: 劳动合同法 地方指导意见 劳动关系认定 梳理 评述
  • 简介:中国传统的政治法律制度决定了刑辩律师和刑事辩护的艰难起步。这是因为:它长期处于历史发展过程中时代定位的缺失、刑事审判议论席上应有角色的缺席和面对大量刑事被告人急需要刑事辩护而它却面临着自身数量、力量和能量缺乏的状态。在进行现代化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如何看待刑事辩护制度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法治成熟程度的一个重要参照系数。尽快建立和确认刑事法律关系新概念,从而使刑事辩护的价值能够在平等、公正的刑事法律关系确立和追求正义的过程中得到体现。审判机关被要求必须跳出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范围。只是居中审理发生矛盾冲突的刑事法律关系,而不与其中任何一方发生直接的对立或者结盟。在这种刑事法律关系的结构中,刑辩律师的社会价值就会随着其法律地位的确立而得到有效的反映和体现。

  • 标签: 刑辩律师 刑事辩护 刑事法律关系 司法公正 程序公正
  • 简介: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基本的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平等的劳动关系,完善劳动法律制度,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经济法律制度”、“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2003年12月18-19日,广东省法学会和东莞市法官协会在东莞市联合召开广东省“劳动权益保障法律问题”研讨会暨广东省法学会民

  • 标签: 广东 劳动权益保障 劳动关系 劳动权利 劳动者 工资制度
  • 简介:既有的检察权与审判权关系理论存在诸多的不周延性,因此应该突破传统用司法理论分析检察权与审判权关系的思维模式,结合司法运行过程中检察权与审判权的运作,对检察权与审判权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检察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呈现结构复杂、层次多样的样态,应关注检察权与审判权融合共生的一面,重视检察权在司法运行中的作用。

  • 标签: 检察权 审判权 实证研究
  • 简介:中国民法史研究的进步是伴随着中国近现代的历史进程而展开的。清朝末年,许多中国近代社会的启蒙者面对千年变局和西学东渐,比对西洋系统细致的民法典,认为民权的不发达是中国积贫积弱的重要历史成因,并发出了自古中国无民法的感叹,其中以梁启超(1873—1929)的言论最具影响:“我国法律界最不幸者,私法部分全付阙如之一事也”。“我国法律之发达,垂三千年,法典之文,万牛可汗,而关于私法之规定,殆绝无之”。“此所以法令虽如牛毛,而民法竞如麟角也。”此说后演变为中国是没有民法传统的民族的观点。但翻阅中国历代法典,关于民事的法律规定昭然在册,民法虚无主义的观点自然难以成说,民国时期学者对中国民法史的研究有显著进步。

  • 标签: 民法史 物权关系 中国近现代 宋代 中国近代社会 民法典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的理性规范,是在人类社会进入了一定的历史阶段才产生的,根据某种论断,人类社会在未来的某一历史阶段也许不再需要法律规范的存在.果真如此的话,那么,法律规范就只能是人的创造物,是同人类的某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联系在一起的.这样看来,法律作为人类的创造物,是属于人类社会和服务于人类社会的,它的全部功用都在于调整人类的社会关系.

  • 标签: 环境法 法律规范 法律调整 调整对象 历史阶段 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