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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个结果
  • 作者: 秦志涛
  • 学科: 经济管理 > 产业经济
  • 创建时间:2017-02-12
  • 出处:《红地产》 2017年第2期
  • 机构:混凝土作为土建工程施工中非常关键的一项材料,运用其完成相应的主体结构和其他部位的施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混凝土通常会与钢筋联合进行使用,构成钢筋混凝土结构,以此来实现土建工程的施工建设。因此混凝土施工质量至关重要,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需要掌控好混凝土施工技术要点,并对施工过程中一项关键点进行重视,以此来保证混凝土结构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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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评析了学术界确定探视适用范围的理由,在分析国外立法及判例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我国的家庭模式,应适当扩展探视的适用范围,并探讨了扩展的探视主体行使权利的条件.

  • 标签: 中国 婚姻法 探视权 适用范围 家庭模式 父母
  • 简介:银行在经营中会产生大量的债权风险,一般是银行通过债务人提供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作为债权的风险规避和安全保障措施。但除了抵押质押外,其他的担保方式都不具备优先受偿,一旦发生与同一债务人的其他债权冲突,或提供保证的一方出现不能履行保证义务时,银行债权便无法得到优先保护。根据我国目前法律之规定,更好地确定和运用优先受偿,是银行保护合法债权的有力武器。有效设立和行使优失受偿;可以实现化解贷款风险,保护银行资产的目的。

  • 标签: 优先受偿权 商业银行 债权保护 信贷风险 质押 抵押
  • 简介:新环保法对排污许可提出的刚性要求,不仅为各地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排污初始分配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契机。因为排污初始分配不仅是活跃排污交易市场的必要手段,也是建立环境资源市场体制的实际行动。

  • 标签: 排污权交易市场 初始分配 市场选择 排污许可证管理 县级 法律保障
  • 简介:行为是直接引起物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物行为具有独立性、无因性,物权变动是物行为独立发生效力的结果,与债权行为无关。物行为无因性虽然受到广泛批评,但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 标签: 物权行为 独立性 无因性
  • 简介:<正>近几年,广东省有多个路桥项目正在或酝酿进行公路经营的转让,冀图实现“以路建路,滚动发展”。所谓“公路经营”是指公路管理当局“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过费,获得收益”的权利。公路经营转让则是指公路管理当局将公路经营有偿转让给受让者,一次性获得资金再投入新的交

  • 标签: 公路经营权 估价标准 公路资产 收益现值 受让方 重置成本标准
  • 简介: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始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当时,一些地方农民为解决人地矛盾等问题,自发地进行了小规模流转。据2008年对19县(市、区).38乡镇72村536农户随机问卷调查(共调查10个沿海县,9个山区县,每个县分别选择经济较好与相对落后乡镇备1个,每个乡镇选择1个~2个村。

  • 标签: 福建 土地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80年代后期 问卷调查 2008年
  • 简介:矩阵结构和管理模式在过去20年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这是对古典统一指挥的根本违背和创新,这种结构通过产品线上的部分获得专业经济,同时利用公司在某一特定区域的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与当地的竞争对手展开全面的市场竞争。在保险工作中,将双线垂直领导应用于展业、核保、理赔三个环节,形成三分立经营,相互制约,协调发展。

  • 标签: 双线垂直领导 保险公司 经营管理 矩阵结构 组织结构
  • 简介:在今年南宁召开的全国农机化工作会议上,安徽省农机局副局长江洪银发言时提到,希望尽快建立处罚违规企业和经销商的统一标准,避免同案不同罚,特别是自由裁量过大,易造成渎职。引起了笔者强烈共鸣。从去年以来,我们经常能在网上看到对某一企业处罚的消息,这让我们感觉,有关部门对违规企业的处罚更加严厉了,这当然是好事。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要防止一些地方农机部门运用手中的自由裁量,对违规企业的处罚更加严厉了,这当然是好事。

  • 标签: 违规企业 自由裁量权 省农机局 副局长 工作会议 地方标准
  • 简介:兑现空气污染受害者的索赔,需要降低公益诉讼、公民索赔的门槛,突破传统的侵权诉讼模式,摸索设立集体赔偿、污染保险等机制。9月25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二审。二审稿的一大亮点就是强化了"公众参与"大气治理的措施,规定公民有权依法要求排污方承担侵权责任,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其实,按"有损害就有赔偿"的法理,

  • 标签: 大气污染防治 索赔权 公民 赔偿损失 侵权责任 人大常委会
  • 简介:随着录制技术、复制技术、传播技术的不断进步,表演被记录下来,经过复制后可变为全球流通的商品;同时,这种进步也根本地改变着表演者与表演以及表演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这种情况在数字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显得更为突出。因此,国际社会率先做出了积极的应对,利用一系列国际条约来协调不同国家之间对表演者的保护。这种全球化法律保护的趋势,促使我国《著作法》在保护表演者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这无疑是迈出的积极的一步。但是,我国的表演者基本上被表演的光芒所掩盖,还没有得到理论界充分的认识和探讨。这必将导致我国对于表演者的保护缺乏扎实的理论根基,而在立法和司法上存在种种缺陷也就不足为奇了。针对这一现状,笔者从表演者的定义、表演者以及对表演者的法律保护等方面着手,结合当今表演者所使用的技术仍在持续发展的态势,尽力去探悉现今法律中可能存在的差距,从而提出有效的建议。

  • 标签: 表演者权 立法价值 表演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