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一个历史产物,少儿散文并非古已有之,而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的一个产物,因此,少儿散文的诞生与“散文的现代转型”和“儿童的发现”两个方面有着直接而又密切的关系,而少儿散文发展的黄金期则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少儿散文,从纵向的历史维度来看,通过传播媒体的发展,创作队伍的壮大,对读者意识、文体意识更自觉的追求等三方面的合力,共同促进了少儿散文的飞速发展。从横向的理论维度来看,少儿散文是最具主体间性的少儿文学体裁,即作家通过少儿散文实现与少儿的情感交流与精神对话。在未来的发展中,少儿散文自身所具有的主体间性的特点和少儿读者的需要决定了它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简介:2019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促使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秉承“证券制度改革—发行行为合规—监管高效”的改革逻辑,我国各证券市场参与者在注册制试点中应重新审视与建构自身的监管职责:证券监管机构回归到“市场保护者”的角色;证券交易所依照市场发展规律实现行业自律与自我监管;股票发行人的市场义务显著增加;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实现职业化改革等。由此形成一种运行高效且分工明确的证券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并着力实现政府与市场之间“职能主义与效率主义的互动”。
简介:集体劳动关系在企业中的状况目前还未得到应有的关注和分析。我国企业工会的弱势和功能的内部冲突造成了企业集体劳动争议的特殊表现形式和处理方式,在企业的集体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被普遍侵害。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仲裁院106起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与处理情况表明,集体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矛盾的成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在当前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一些企业实施减员增效等改革措施过程中造成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二是企业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追求利润最大化,采用一些非法手段逃避法律责任造成的劳资纠纷。在实践中,我国现行的集体争议处理制度保障既有优势也有不足,另外,在处理集体争议制度中调解机制的适用性也是值得质疑的,软化法律标准在司法中容易造成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二次侵害。
简介: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使用编制外人员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劳动合同用工中,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引发的法律后果的逻辑解读应为:如果劳动者的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则新用人单位负有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的连续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其意义仅在于新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时,是否应当合并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的性质不应视为是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新用人单位”,而通过界定“逆向劳务派遣”或适用实质雇主判断规则,寻求用工单位承担实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的裁判思路,应当审慎。劳务派遣用工中,劳动者是否享有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亟待立法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