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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商业标识进行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既符合该益保护的传统禀性,也是对商标保护法定主义的有益补充。《反不正当竞争》在此次修订时可以考虑引入'商业标识'的概念,并以此为依托来构建整个市场混淆行为规制框架,这对构建商业标识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送审稿》第5条对'商业标识'的引入正是实践此种理念的具体表现。但是,审订中的《修订草案》却改变了此种规定,仍然延续了现行以列举具体标识为中心的保护方式,这并不当然构成一种进步。《送审稿》第5条和《修订草案》第6条的内容仍然值得商榷,需要进一步对注册商标保护进行知名性条件限定、在市场混淆规制条款中规定不构成混淆的例外情形及对个别立法措辞进行准确表达,以实现条文的完善。

  • 标签: 商业标识 市场混淆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 草案送审稿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
  • 简介:由疑难案件所引发的关于道德立场与法律技术之关系的讨论,可以区分为“技术中立说”与“技术修饰说”两种立场.这两种立场都包含部分正确性:技术中立说强调法律价值的独立性和法律技术对法官道德判断的约束作用;而技术修饰说则正确地提醒我们关注法律实践的合理性.但两种学说也都存在重要缺陷:技术中立说忽视了法律技术适用上的争议性;而技术修饰说则消解了独立的法治价值的存在,使法律技术无法独立担当证立裁判结论的角色,却沦为对法官独断的道德立场的话语修饰.我们需要基于裁判何以能够拥有正当性的哲学思考,对道德立场与法律技术之关系进行理论重构.重构之后的技术服务说不反对法官在裁判时进行道德判断,同时对法官如何进行道德判断提供了实质性的方法论指引与约束.

  • 标签: 道德立场 法律技术 正当权威 服务型权威观
  • 简介:2014年《行政诉讼》修改增加了明显不当审查标准对行政裁量行为进行司法审查。通过对学理与司法实践的考察,发现该审查标准在理解与适用中出现困境,表现为适用范围的分歧以及判断标准的模糊。困境的根源在于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划分没有遵循统一的逻辑,从而导致审查标准适用的混乱与杂糅。回归规范体系本身,通过立法原意与体系解释,明显不当审查标准应仅适用于效果裁量;基于该审查标准判断的关键在于行政自主性与拘束性的平衡,故而可以借助行政机关的理由说明,采用客观、多元化的标准进行认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判断标准:结果畸轻畸重、不合理迟延、方式不当、违反立法目的、忽视相关因素、违反基本原则等。

  • 标签: 明显不当 行政裁量 实质合法 审查标准
  • 简介:“赔命价”制度源远流长并且有着强大的社会影响力,这种深入民心的习惯通过融入当地民众的血脉与日常生活而收到更佳的社会治理效果。绝对的罪刑法定主义常常阻塞习惯在民族自治地区的具体展开,而刑事一体化格局的分析进路能够使“赔命价”习惯契合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实体法维度的“社会相当性”理论和程序维度的附条件不起诉与刑事和解制度则能够为习惯融入刑事制定法开辟全新的理论空间与实践路径。

  • 标签: 习惯法 慎用死刑 社会相当性 刑事和解
  • 简介:爱德华·萨义德(EdwardW.Said)在《东方学》一书中曾说,在东方学的历史上,法律研究是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领域。[1]不过,他并没有涉足'法律东方主义'这一议题。或许是因为,作为一名文学理论家和文化理论家,法律研究非其专长。笔者所寓目的学术文献中,近年来基于东方主义批判的理论立场,讨论美国如何想象和建构传统中国法律的著作主要有两本:中国学者李秀清教授

  • 标签: 东方主义 德睦法律 络德睦
  • 简介:确定准据是解决海外投资争议的基础.中国海外投资法律适用制度存在量质失衡、重内轻外、立场保守等问题,滞后于海外利益拓展和国家角色转变.明晰投资法律适用制度的完善路径,一是需要以实证性的研究进路厘清中国法制的特点与趋向,明晰利益定位与制度短板;二是按照比较的理论视角考查国际投资准据的更替和演进,洞穿经济全球化与法律趋同化之逻辑.基于国际投资准据在法律渊源、适用路径、程序规则等方面平衡互补的新趋势,中国宜着眼于自身利益需求和制度性权力,统筹好前瞻性与舒适度、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在海外投资法律适用方面进行升级与重塑.

  • 标签: 海外投资 准据法 法律适用 法律趋同
  • 简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政府而起,改革的任务和进路由政府而定,对改革的基本问题从经济的角度进行探讨乃改革题中应有之义,国家调节理论能够解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因,也能够解答改革向何处去和如何推进改革等基本问题。供给侧管理以有效的市场调节为前提,此乃各国共性;中国供给侧问题的特殊性在于因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而引发的结构性失衡,因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应双管齐下。鉴于改革本身属于国家调节的范畴,通过改革强化市场调节和优化国家调节,实质上就是对国家调节予以法律规制和保障,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将国家调节限定在维护市场竞争的法治维度内,法律保障的重心在于以市场规制法为主要法律保障。

  • 标签: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经济法 国家调节理论 市场调节 国家调节
  • 简介:数百年来,时过境迁,西方学者笔下的中国承载着历史的轮回,作为观察者的西方学者同样经历着褒贬不一的反复。伏尔泰、莱布尼茨笔下的中国令人向往,却不乏虚化的意指寄托;孟德斯鸠、黑格尔、马克斯·韦伯乃至历史法学派的梅因等,多基于本民族法律史的发展脉络,以为中国法律显然无法用西方法的观念去理解,由此引致越来越多的是,传统意义上的中国法律在近代渐而成为西方学者诟病的对象。此种景象并非毫无缘由,建构于近

  • 标签: 东方主义 中国美国 主义中国
  • 简介:由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对网络空间治理、网络资源分配和国家利益的实现均会产生深远影响,近年来各国政府和学界都对网络空间国际给予了极大的重视。迄今为止,国内外学界对网络空间国际的研究经历了'荒芜期''萌芽期'和'快速成长期'三个阶段。国内外学者主要围绕网络空间国际的一般性问题、网络主权、网络战、网络犯罪、网络间谍和网络恐怖主义等多个问题展开了研究,但现有研究还存在若干薄弱之处,特别是存在'中国元素'缺失、研究方法单一和研究内容单薄等方面的问题。中国政府应当加强研究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与培养,并通过政学结合充分发挥学者的作用。

  • 标签: 网络空间国际法 网络主权 网络战 网络犯罪
  • 简介:近年来以P2P网贷和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迅猛发展,但野蛮生长的背后积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大批P2P网贷平台的'卷款跑路'敲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警钟。借鉴美国、英国、韩国、日本等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制路径应当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为中心,通过规制金融市场的委托代理关系、规制信息不对称、规制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确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准入门槛与退出机制,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确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建立风险警示与预警制度,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用公示平台,以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金融风险 监管 金融消费者
  • 简介:《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均为预期不履行的救济制度,在适用要件和法律效果上都存在着重叠的可能性,如何梳理二者的关系,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较为关注的问题。本文认为,预期不履行的法律救济有“渐进性”和“径直性”两大模式,二者的适用范围主要根据预期不履行的确定性程度来区分。《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对应于前者,预期违约对应于后者,故二者在功能和适用范围上应有明确区分。在现行《合同》框架下,应将预期违约的适用范围限定于严格意义上的期前拒绝履行,同时对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进行适度扩张,以使其适用于所有不履行可能性较高但尚不确定的情形。此外,针对我国司法实践及学界中争议较多的、债权人根据《合同》第69条解除合同后如何请求损害赔偿的问题,本文认为,期前解除权和期前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法理基础及成立范围上并不相同,二者在逻辑上属于两个问题,故在不安抗辩权框架下仅规定中止履行权和期前解除权即已足够,既无须将第69条与预期违约规则衔接,亦无须将其解释为新的预期违约规则;而有关适用第69条时的期前损害赔偿问题,则应根据《合同》第107条而非第108条来处理。

  • 标签: 预期不履行 法律救济 不安抗辩权 预期违约
  • 简介:在生态文明语境下,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制度至关重要。为此,就需要厘清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的性质、承担方式和救济途径。为此,我们选择了一组论文就此展开专题讨论。《论(侵权责任)第68条之部分连带责任性质》一文从((侵权责任》第68条性质之争议谈起,分析了“部分连带责任”说的合理性以及环境侵权司法解释与《侵权责任》之契合之处。《生态修复法律责任之偏见与新识》一文则认为,生态修复法律责任与环境法律责任存在显著区别,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其法律性质和承担方式。《美国水污染损害评估法制及其借鉴》一文则以比较视角分析了美国水污染损害评估法律实践及其借鉴意义,进而从法律救济的角度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水污染损害评估法制的对策建议。

  • 标签: 环境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 责任性质 第68条 生态文明 救济途径
  • 简介:'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是善治之前提。'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发挥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和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共制定修改法规16件,批准法规8件,对28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全面落实设区市立法权,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江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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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监察(草案)》规定从中央到地方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赋予监察委员会对国家公职人员监督、调查及必置的职能,对被调查人采取限制或剥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它权利的强制性炎分措施,引发设立监察委员会是否应当修改宪法及被调查对象宪法权利保障问题的争议。本文从宪法学及国家学说的角度,论证设立新的国家机关宪法授权的方式:探讨草案中对监察委员会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新的立法授权,还是对原有监察制度的职权整合和相关法律修改。如果是新的立法授权,只需要废除或者修改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能达到法制的统一性,而不存在与现行相关法律的衔接问题。如果是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则应当遵守修改法律的立法要求。

  • 标签: 国家学说 监督与制约 合宪性解释 基本权利保障
  • 简介:合同对撤销权的适用范围采取列举式的方法具有法律适用上的局限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债务人处分财产的方式更加多样化,而这些行为是否能被债权人撤销直接对合同列举式的规定产生了巨大冲击。基于此,对撤销权的适用范围进行扩大化解释成为一种必然。抛弃继承在本质上是一种财产行为,在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其效力归于消灭。

  • 标签: 债权人撤销权 责任财产 抛弃继承 扩大化
  • 简介:《伯尔尼公约》中的表演权可以规制“以任何手段向公众传播对其作品的表演”,其中包括通过网络对作品的表演实施非交互式传播。我国《著作权》对表演权的定义直接源于《伯尔尼公约》,但立法者为表演权设定的调整范围,仅限于面向现场受众的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并不包括向表演发生地之外的受众进行传送的行为。同时,为了协调各专有权利之间的关系,也不应将表演权解释为可控制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著作权修改草案(送审稿)》中的表演权同样不涉及网络传播,但其定义应当修改,以避免与国际条约中相同用语的矛盾。

  • 标签: 表演权向公众传播 现场表演 机械表演
  • 简介: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在保护治理高原湖泊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立法缺陷,亟需在以后的立法工作中加以完善。

  • 标签: 高原湖泊治理 立法缺陷 立法完善
  • 简介:裁判文书考察表明,我国法院对《民事诉讼》第112条的适用在程序上以再审为主,在主体上经常表现为公、检、多方合作,在处理方式上则以驳回请求为主.法院在通常诉讼程序中查处虚假诉讼的动力不足、手段匮乏,是目前虚假诉讼规制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面对这一难题,不应抛开一般理论就事论事,而应将制度原理与对策性建言有机结合,在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化的背景中探讨解决问题的策略.在综合考虑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介入、诉讼要件审查与实体请求审查、通常证明标准及其提高等程序法理的基础上,未来法院可以在诉讼进行的不同阶段,根据案件审理的不同走向,对疑似虚假诉讼做出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请求、确认虚假诉讼等多样化的处理.

  • 标签: 虚假诉讼 职权介入 诉讼要件 诈害防止参加
  • 简介:一、普通历史起点的“碎片化”元素在社会发展的时间向度中,法律通过自我定义和整合的方式与他者作出区分。现代意义上的普通,已至少在三个方面呈现出这种区分的完成形态:一是适用效力的排他性,普通区别于地方性、权宜性的政策文件,法律权威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认可;二是法律渊源的自洽性,普通的判例和习惯形成独特的法律体系,有别于欧洲大陆的制定法传统;三是司法活动中的法官中心地位,尽管在理论上,普通法官的司法活动并不创造和增加法律,但在实践中却发挥着积极的主导作用。

  • 标签: “碎片化” 法律权威 普通法 生成路径 英格兰 系统化
  • 简介:从著作权的角度观察,私人书信拍卖争议中人格商品化的责问值得深究。对这个问题作更深层的理论解读,要求我们进入到著作权权利本身特性的考察之中。从商业垄断特权,发展到今天我们所理解的作品上权利获得财产权利的性质,在著作权观念变迁的过程中,"作品"这一概念起到了核心作用。而财产权利规则下的作品认定,遵循著作权法规则中的"原创性"要件,将作者人格化要素加以客观化并外在地固定下来的同时,仍兼具了模糊处理最低限度创造性标准的开放结构。由此特殊的、甚至是矛盾的法律架构,"作品"才得以将人格这类不作市场交易的要素,成功改造为今天信息社会条件下著作权规则主导的商品。

  • 标签: 作品 作者人格 原创性 商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