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非对称关系不均匀的本质导致了互动中强者与弱者之间知觉的差异。尽管双方都在试图“处理”这种非对称关系——强者试图进行主导,而弱者会进行挑战——但大多数非对称关系在绝大部分时间里都是稳定的。这些关系是通过互动来维持的。亚洲非对称关系的独特之处在于中国的中心性。中国幅员辽阔的地域、中国的人口与生产力规模为其典型的非对称对外关系创造了条件,并且中国的中心区域和各地区之间也同样体现出非对称的特点。有清一代,亚洲各国曾彻底臣服于这种非对称关系。在非对称关系中存在三种标准,即对抗的双方能力差距悬殊、角色无法调换、无法消灭对方。清朝传统非对称关系的根基最后被摧毁,很大的原因是来自其内部以及西方殖民主义对中国的入侵。在当今全球经济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形势下,中国的“和平崛起”(peacefulleapforward)则引发了关于中国传统治理与外交方式新地位的问题。
简介:在司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国家赔偿等因素的影响下,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逮捕证明标准的把握仍然以“诉得出、判得了”为潜在准绳,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逮捕证明标准并无操作规则意义。鉴于逮捕涉及公民重大宪法性权利,我国逮捕条件中对事实要件的较高证明标准不易改变。合理借鉴英美法系的证明标准规则,按照逮捕的三要件将待证事实分为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构建分层次的逮捕证明标准:事实要件作为前提,坚持“排除合理怀疑”的最高标准:刑罚要件作为基础,达到“清晰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社会危险性要件作为核心,达到内心确认的“有很大可能”、“优势证据”的标准.使逮捕措施回归到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维护刑事程序法秩序的本质定位。
简介:近年来,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线上支付业务发展迅速,由此衍生银行卡网络盗刷案件频繁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审理此类案件面临诸多问题,其核心问题在于,基于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持卡人负有善管其银行卡及密码等义务,而银行则对储户资金负有安全保障及谨慎审查交易信息义务。但是,由于电子数据运用的难度,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则,很难证明持卡人及银行是否都尽了各自的义务。鉴于此,本文以审判实践素材为基础,根据线上支付的特征,结合支付的具体环节,提出了一个渐次的举证观点,即初步证明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银行卡密码泄露的证明适用'推定法则',线上支付是否本人或授权交易的证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笔者认为,这一证明模式对于解决线上支付案件举证与证明难度有一定的实践运用及理论探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