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人公司的出现对传统的公司法律人格理论产生了强烈的冲击。西方世界对一人公司的态度经历了从传统公司理论全面统治时期的完全禁止,到有条件的承认,直至立法上的确认和保护的过程。总的来说,就目前世界各国和地区对一人公司的规定来看,大约有八种立法例。尽管我国旧《公司法》不允许设立非国有独资公司性质的一人公司,但设立后的一人公司则并未被禁止,而实践中也早已存在着大量的一人公司。我国公司法学界多数学者都主张顺应世界承认一人公司的立法潮流,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同时对其设置相应的规范,从而使实际存在的一人公司得以受到有效的法律规制。新《公司法》亦顺应此潮流部分地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
简介:<正>坐落在四川成都蜀都大道大慈寺路成都百货大厦内的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洗涤化妆用品分公司,近年来以批发洗涤化妆用品为主,以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占领市场,以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多年建立的企业信誉成为西南地区洗化商品批发行业中的“佼佼者”.成百集团洗化分公司仅去年销售额近4亿多元,利润600多万元.其成功的经验是:公司转换经营机制,面向市场,在市场经营中敢于竞争,不断创新.首先,公司除现已有的20多家专卖店外,还准备在成都地区组建50多个完全由自已控制的连锁专卖店,以弥补以前无零售的空白.其次,引厂进店,搞品牌经营.公司选择了一些目前市场销路好,群众喜欢的产品,与工厂共同注入资金成立6个品牌经营部.经营部实行单独核算,放权自主经营,极大地调动了厂家的热情和职工的积极性,经济效
简介:【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对仲裁案件执行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作出的明确规定,具有强制约束力。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其确定管辖的连接点只有两个,一是被执行人住所地,二是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法律没有赋予权利即属禁止。虽然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禁止当事人协商执行管辖法院,但对当事人就执行案件管辖权的选择限定于上述两个连接点之间,当事人只能依法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民事诉讼法有关应诉管辖的规定适用于诉讼程序,不适用于执行程序。因此,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选择,或通过不提管辖异议、放弃管辖异议等默认方式自行确定向无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