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当前,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企业国有资产,即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本,以及其他依据法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行政法规认定的企业国有财产。对加强企业中国有资产的管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并指出要“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因此,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认真研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制改革发展趋势,对于提高预见性,把握改革的方向,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努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制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简介: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与授权行使是我国国有资产法立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其关键问题在于"代表"与"授权"所具有的法律意义,本文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代表"与"授权"的法律意义进行分析界定,并以此为基础对当前我国正在构建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与授权行使的法律框架进行了分析和整理,提出了相应的修改与完善的建议,期望对我国的《国有资产法》立法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持。
简介:在时下,关于搞好国有企业的有关文件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话:"要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有的同志还把确保出资人到位作为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对这种提法的科学性我们感到怀疑.
简介:资产证券化是当今世界蓬勃发展的一种以特定资产支撑证券发行的现代融资新技术。由于资产证券化运作机制的独特性,传统证券信息披露与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在法律体系构建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证券信息披露法定义务主体和法定义务主体构建都大大超越了传统证券信息披露法定义务主体的学理范围。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重点已经不在传统的证券发行人自身信用方面,而是侧重于支撑发行资产证券的基础资产品质和证券化各个运作环节的信息披露方面,因此传统证券信息披露法定义务主体的理论对资产证券化运作中所包含的特殊法律关系和法定义务主体方面鞭长莫及,本文结合资产证券化特殊运作机理。重点对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法定义务主体理论予以探讨。
简介:<正>资产阶级自然法学说,是人类认识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历史阶段,也是无产阶级必须批判继承下来的一份宝贵的人类文化遗产。同一切理性认识一样,资产阶级自然法学说,也有它的源和流。源,指社会实践。从十四世纪开始,还在欧洲资产阶级刚刚出现之际,便与封建势力展开了阶级斗争。十六世纪到十七世纪期间,欧洲各国的资本主义成分在经济上有了较大发展,地理新发现进一步促进了工商业的迅速增长。然而社会政治制度仍然是封建的,严重地阻碍着以自由竞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了冲破封建制度的桎梏,新兴资产阶级的思想家同情人民群众对于罗马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