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先秦时期,"法"之义大体上经历四个发展阶段:在"议事以制"时代,"法"尚未与规范和制度发生联系,仅仅有"废弃"之义;春秋时期,各国基本上"以礼治国","法"开始具有统治者制定并流传下去的规则、范式之类的含义,在铸刑书事件发生之后,与刑事制度发生关联;战国初期,李悝著《法经》,"法"从此成为刑事制度的代名词;战国中晚期,秦国在商鞅主持下实行变法,"法"因而产生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刑赏为主要手段的规范这样的含义,为各国思想家普遍接受。通过对先秦时期的法进行知识社会学的考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是我国古代刑事实践由习惯的、具体的行为走向成文化、理性化的产物。在这个过程中,"法"也逐渐形成其特定的含义。
简介:目的:探讨三磷酸腺苷生物荧光法在指导表浅性膀胱尿路上皮癌患者个体化治疗中的应用价值。方法:采用ATP-TCA测定35例表浅性膀胱尿路上皮癌对临床常用5种灌注药物的体外敏感性,并根据药敏结果进行个体化治疗,通过随访评价其预后与ATP-TCA的相关性。结果:不同个体的表浅性膀胱尿路上皮癌对5种灌注药物在不同浓度下均显示出明显的个体差异。5种灌注药物的敏感率依次为THP(82.76%)〉EPI(50.00%)〉ADM(46.67%)〉HCPT(37.14%)〉MMC(17.14%),经卡方检验THP的敏感率显著高于其他4种灌注药物(P〈0.01)。30例初发患者和5例复发患者除对THP的敏感率有显著性差异(91.67%vs40.00%,P=0.033)外,对其他灌注药物的敏感率均没有统计学差异(P〉0.05)。随访期间,30例初发患者中有1例复发,5例复发患者中有4例复发,初发患者的复发率显著低于复发患者(3.33%vs80.0%,P=0.000)。结论:ATP-TCA可作为表浅性膀胱尿路上皮癌患者个体化治疗的实验室依据,特别是对初发患者更有指导意义,值得在临床推广应用。
简介:摘要目的对甲胎蛋白(AFP)试验进行方法学探讨。方法①对比实验用酶联免疫法和化学发光免疫法同时测定88例临床送检血清标本甲胎蛋白(AFP)的含量。②线性实验将标准液按不同的浓度稀释后做线性实验。③精密度实验用两法对低、中、高值质控品分别进行精密度实验。结果①结果表明,两法无显著差异(P>0.05),相关系数r=0.995,提示两法呈良好相关性。②线性实验显示酶联免疫法和化学发光免疫法分别在5~400ng/ml和2~900ng/ml范围内呈良好的线性关系。③精密度实验表明化学发光重复性好于酶联免疫法,特别是病理高值化学发光明显优于酶联免疫法。结论化学发光免疫法的精密度和准确性均优于酶联免疫法。
简介:摘要目的提高灌肠效果,减轻患者灌肠过程中不适,探索出一种高效、无痛的灌肠方法。方法将44例清洁灌肠患者随机分成对照组和实验组。对照组采用传统灌肠法;实验组采用双腔气囊导尿管+一次性灌肠器灌肠法灌肠。结果使用传统灌肠法灌肠的病人出现边灌边排现象,不仅污染床铺、衣裤,而且灌肠后不能做短暂的保留,既达不到灌肠的目的,又给患者造成不适。结论使用双腔气囊导尿管+一次性灌肠器灌肠法可以增加患者的舒适感,提高治疗效果,且操作简便,值得推广。
简介:摘要放射免疫法RIA在生物检验上最常使用I-125做为标定物质,标定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比较放射免疫法与酶免疫法EIA的灵敏度与专一性及各中优缺点。酶免疫法与放射免疫法是临床常使用的免疫化学法。但前者不需使用到放射性物质,所以广泛被使用,酶免疫法中的异相酶免疫法ELISA的测定有很多种,有测定抗原的双抗体夹心法,有测定抗体的间接法。酶免疫分析法EIA优点试剂稳定,且沒有放射性物质的放射危险,缺点是酶免疫使用的介质有毒或会致癌,故放射免疫分析法RIA优点是检体中不具放射性,沒有內在背景干扰,具极高灵敏度(1pg/ml),缺点是试剂不稳定,另有辐射污染,废弃物的善后。
简介:摘要目的比较磁珠浓缩法与酶联免疫法(ELISA)检测HBsAg灵敏度和阳性检出率,选用较好的方法用于低浓HBsAg的测定。方法ELISA检测HBsAg为强阳性的血清标本40份,混合为HBsAg强阳性混合血清,用化学发光法检测HBsAg全阴性血清稀释成46例浓度不同的HBsAg阳性血清,然后分别用磁珠浓缩法、酶联免疫法和化学发光法检测。结果磁珠浓缩法检测46份标本阳性例数42例,最低检出浓度0.1IU/mL,ELISA检出阳性标本33例,最低检出浓度0.5IU/mL,磁珠浓缩法灵敏度和检出率明显高于ELISA(P<0.01)。结论磁珠浓缩法可明显提高ELISA检测HBsAg的灵敏度和阳性检出率,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
简介:目前,对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构成尚有争议,影响到我国经济法作为一个在宪法统率下的二级部门法的地位和经济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科学体系与理论的形成。不对各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内容作细化分类,笼而统之地将调整与国民经济有关的社会关系的财政法、税收法、金融法、计划法、投资法、产业调节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价格法、审计法、国际收支平衡法、就业法、农业法、外贸法、工商管理法、统计法、国民经济增长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等法律规范纳入宏观调控体系构成,是将国家的一些传统的政治职能、行政管理职能、社会秩序维持职能所发生的财产社会关系、行政管理社会关系、社会管理社会关系等同于国家实现经济调节职能而运用计划、财政、税收、货币、汇率等手段引导社会再生产各要素流动与总需求相适应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并不科学。宏观调控法的内容在结构体系上主要包括调整计划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财政调节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货币调节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汇率调节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法律规范内容构成与文本化的宏观调控法律规范载体之间的关系而言,宏观调控基本法调整的是比较综合的宏观调控手段运用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在不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的情况下,这些法律规范内容也可以由"综合性基本经济政策法"、"产业政策法"、"财政税收政策法"、"货币金融政策(可以包含汇率引导政策)法"、"价格政策法"来分别予以规定。各宏观调控手段及其工具专业化运用中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的文本化宏观调控法律规范载体,可以部分地在各宏观调控政策法中予以规定,也部分可以在预算法、国债法、税�
简介:〔摘要〕略读教学一直是一个灵活性很大,备受争议的课文类型。如何才能领悟其精髓,正确把握“扶与放”的尺度,只有通过一线教师反复磨练、及时总结,才能解决这个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