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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德国,阅卷权的法理基础是被追诉人有权获得公正审判并不受非法羁押,被追诉人是当然的权利主体。阅卷权在充分性上高于知悉指控权,要求辩方能够充分了解案件的主要证据。被追诉人的阅卷权通常由律师代为行使,主要是考虑到律师相对超然的地位不至于危害公共利益。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限制阅卷权,但有一些底线性标准不能突破。德国的经验可以为解决我国阅卷权的主体、范围、阶段与限制方面的争论,以及相关立法的完善提供参考。

  • 标签: 法理基础 主体 阶段 限制
  • 简介:进入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下,全国人民的生活呈现出一幅蒸蒸日上的状态,在满足最基础的温饱问题上,更多的开始追求生活质量的提高,尤其是在户外出行方面,越来越多的家庭购买了小汽车,虽然提升了生活出行的便利性,但是也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酒驾、醉驾事故的发生频率提升很快,但是我国针对醉酒驾车的相关刑事法规却过于粗略,造成了更多的交通肇事行为,对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混乱。

  • 标签: 醉酒驾车 交通运输 刑事法规 肇事行为 社会稳定性
  • 简介:近日,市检察院举办第四期“青年检察论坛”,侦监处、公诉处、二审处、未检办、民行处等业务处室青年干警出席参加。本期论坛以《刑事责任年龄证据的审查与判断》为主题,与会干警围绕论坛主题,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研讨交流,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 标签: 刑事责任年龄 审查 证据 检察院 论坛 青年
  • 简介:我国1997年《刑法》第90条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刑法变通作了明文规定。但在程序法领域,对于民族地区刑事纠纷解决多元化机制,刑事诉讼法未有规定,这导致了民族涉刑习惯与现代基本法律格格不入的情状。在少数民族地区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实践存在颇多问题,如和解过程中,民族涉刑习惯法与现代法律精神理念的割裂、冲突,刑事和解无底线等问题。这些"灰色"或"黑色"和解(如纵容强奸),背离了社会的良性发展,不利于民族地区法治进步。民族地区刑事和解实践存在正当化的基础,应在整理涉刑习惯法基础上,提升司法素质,坚持人权保障基本底线,健全和完善少数民族地区刑事和解制度

  • 标签: 刑事和解 民族习惯法 涉刑习惯法 基本人权
  • 简介:摘要随着《民法总则》的发布,降低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而这个问题必然也引起了法律界的一些轰动,而我是支持降低年龄的。时代在进步,未成年人也越来越早就接触了网络这把双刃剑,到这未成年人在不断的早熟,这也就导致了各种各样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频发。而《民法总则》降低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 标签: 无民事行为能力 权利 行为
  • 简介:摘要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环节,也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在整个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当事人民事权利的保证,直接关系诉讼目的的实现,离开正确的执行,诉讼将失去它的现实意义,裁判就变成一纸空文。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执行权力的行使具有监督的职责,但现行法律对执行监督并未明确,司法上也存在缺位的问题。

  • 标签: 检察机关 民事执行监督 思考
  • 简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针对专利侵权的行为有详细的说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就指出了专利侵权抗辩事由必须是技术抗辩,抵触申请不得作为专利侵权抗辩事由。基于对域外立法和我国司法经验的借鉴,抵触申请抗辩的检核并没有超出法院的职权范围之外,抵触申请作为一项抗辩事由有其独立存在的法律意义。因此,应当在专利法再行修改时明确抵触申请定义,在此基础上增设抵触申请抗辩制度以完善我国的专利立法。

  • 标签: 抵触申请 民事侵权抗辩 新颖性 创造性
  • 简介:摘要从历史演进和现实架构的角度来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诉讼模式的差异与融通决定了其证据规则在内容和设置动因上的差别和趋同。为了保障审判的公正和效率,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化的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决定了我国民事证据规则的现代化取向。本文拟从两大法系证据规则的历史演进角度把握其历史的脉动,深入探寻其内在机理,并对我国民事证据规则的进路、目标及方式做尝试性的分析与探讨。

  • 标签: 证据规则 法定证明 自由证明
  • 简介:彭真在主持新中国的民事立法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起草思路,开创了现代立法活动的社会主义生动实践.在效果上,不仅丰富了新中国的民事立法理论,也对新中国的民法起草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他通过在民事立法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很好的平衡了民事立法民主化与科学化之间的关系;强调法制史和比较法研究的重要性,提出民事立法中对于古今中外的经验,不能轻易忽略和否定,要认真研究、合理吸收;坚持一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处理好民事立法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群众传统风俗习惯和新时期改革开放的关系.他还提出要正确认识民法典起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从而避免了工程立法和政绩立法,其“功成未必在我”的政治胸襟令人钦佩.

  • 标签: 彭真 新中国立法 民法典 民主集中制
  • 简介: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诉讼时效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民法总则 诉讼时效期间 合法权益
  • 简介:群众路线的制度化建设是贯彻群众路线与生俱来的难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人大制度和政协制度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中具有相应功能,均是群众路线制度化的载体和依托。人大制度、政协制度分别是中共践行群众路线的根本通道和基础通道。把人大制度和政协制度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两大基本制度来认识并进行建设,是攸关中国民主发展与政治安全的战略思维与战略行动。依托并强化人大制度与政协制度在践行群众路线中的功能,充分发挥这两项制度在践行群众路线中的独特而天然的价值,使之成为群众路线制度构建的根本通道和基础通道,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安全通道,这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的重大政治责任。

  • 标签: 人大制度 政协制度 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制度
  • 简介:摘要本文基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判决存在的对判决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执行措施或者方案,让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落到实处。

  • 标签: 环境 行政公益 诉讼
  • 简介:当前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已经进入常态化,能够顺利进入常态化离不开试点工作的积累,在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条件,但也反映出一系列的问题,如案件线索来源界定、受案范围把控等。现如今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如何克服困难解决问题更好的推进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进行值得关注。

  • 标签: 检察机关 行政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 简介:法律执行中的投资者保护效果是当前的重要议题之一。本文以债权人诉讼为研究对象,考察其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影响。关联交易的过度采用,不但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会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针对企业较频繁的关联交易行为,债权人可能会利用司法途径等手段寻求对上市公司的积极治理。在债权人起诉上市公司后,关联交易受到很强的抑制,特别是异常关联交易行为大幅减少。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在法治环境较好的地区,债权人诉讼的治理效果更明显。本文对于从微观角度理解法律的债权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对法律在当前法治化建设中实践效果的重要检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市决策。

  • 标签: 债权人诉讼 关联交易 法治环境 投资者保护
  • 简介:行政公益诉讼始于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的线索。对334起行政公益诉讼判决的分析显示,现阶段检察机关形成了以刑事案件为主、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检举控告等为辅的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格局。但作为客观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发现受制于来源渠道单一、民事行政部门专业能力不足、线索查证机制缺失以及影响性案件线索稀缺等问题,削弱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实施效果。作为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成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再定位的重要举措,行政公益诉讼面临的线索发现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和解决,而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发现路径、提升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专业能力、完善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法律依据、加大影响性案件线索发现以提高行政公益诉讼的实施效果,则是完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机制的可能进路。

  • 标签: 检察机关 行政公益诉讼 案件线索
  • 简介:摘要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质,法律明确规定,在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应当颠倒。与一般环境侵权诉讼相比,环境公益诉讼还具有主体公共利益、起诉依据的可预见性和长期诉讼目的的特点。从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出发,分析了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不足,指出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理论框架应该重构。通过丰富证据种类,采用因果推定,充分发挥支持起诉的功能,可以解决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举证难问题。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
  • 简介:从对农村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入手,对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应法律规定进行解读,认为法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启动主体的模糊规定,现实中农村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不足、缺乏相应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保障、法官审理难度大、举证责任不明、诉讼相关制度衔接不够等,是造成当前农村环境公益诉讼困境的主要原因。

  • 标签: 农村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法 诉讼主体
  • 简介:在经历了“有限提级管辖”、“异地交叉管辖”等行政诉讼管辖模式渐进变革之后,为维系行政审判权的独立行使,新的诉讼管辖模式“相对集中管辖模式”正在逐步有序开展。但相对集中管辖模式在现有的法条语境下未突破“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依旧未将原告置于法权结构中基础性地位,而且也未突破现行司法体制,难以从根本上维系行政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另外也会导致多数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庭处于休眠状态。在不改变新近逐步展开相对集中管辖模式前提下,通过保留非集中管辖法院原有受案范围,同时赋予原告在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之间选择管辖的权利,不仅可以回复行政诉讼中最大化保护原告利益的基础性定位,而且能避免多数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庭处于休眠状态,维护现有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审级结构。

  • 标签: 行政诉讼 管辖制度 管辖模式
  • 简介:在行政诉讼中,权利保护必要性,又被称作狭义诉的利益,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裁判的方式保护其权利的必要性或实效性。对于缺乏权利保护必要性的起诉,我国法院一般裁定驳回。鉴于司法资源有限、当事人有平等利用司法制度的权利,法院以原告实施诉讼的利益为判断基础,斟酌被告应诉负担、其他人利用诉讼制度可能性等因素选择给有保护必要的权利提供救济,具有正当性。权利保护必要性就是在确定有实益、有效率、适时、正当的权利救济契机。在无益、低效、不适时、放弃权利保护、滥用诉权等情形下,一般会认为缺乏权利保护的必要性。权利保护必要性也可能因嗣后的原因而消灭。但因为权利保护必要性的判断可能伤及诉权,法院应当开庭审查,提供权利防卫的机会,在适用时应当遵守补充性、有限性、说理性等限制。

  • 标签: 诉的利益 诉权 诉讼要件 滥用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