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只对涉外合同的意思自治作了原则性规定。2007年合同冲突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则有待修正、补充和完善。2012年年底的司法解释对意思自治规则尽管作了部分补充,但仍有待完善和补充。对比分析现有司法解释和罗马条例Ⅰ,是对我国意思自治规则进行合理解释与补充完善的恰当起点。我国不应承认默示法律选择,不应不加限定地允许当事人进行部分选择。在允许当事人变更选择时,应设置变更选择的限制条件,而且变更选择的时间应恢复到一审开庭之前。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的法律。我国已借鉴罗马条例Ⅰ处理非国家法或现代商人法的问题,未来司法实务就应贯彻"纳入说"。
简介: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司法越来越多地被公众关注,越来越多地被聚焦在媒体面前,甚至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因此。习惯被公众盯着,学会在被“盯”的状态下进行司法活动,成为每个法官当前紧迫的功课。面对公众的盯,法院和法官理应坦然处之,要习惯被公众盯,要理性对待公众的盯,要学会在被“盯”的状态下从容公正司法。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坚守法律的底线。面对来势汹涌的舆论之潮,司法者要凭借自己坚定的法律信仰和深厚的职业素养,以开放、包容、理性的心态积极回应,认真甄别,冷静分析,合理吸收。要善于去伪存真,兼收并蓄。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司法理性,一准乎法,切忌被潮水般的舆论冲垮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