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信用证为买卖双方通过银行这可信中介的承诺;减少双方买卖风险及方便商业贸易金融手段之一。为买卖双方所采用,同时也可能成为一些存不良居心者觊觎的对象。使用信用证作出不正当或欺诈行为,有以下三种手段:l、代开信用证2、相互开证3、以信用证额度支付炒卖、投机款项第1、2种基本原理一样,手法不同而已。第3种则以利用资产(房产、股票)不断上升的趋势,通过虚假手段进行买卖,以“滚雪球”效应,加速资产上升速度,以资产作抵押。向银行提高授信额度、开具信用证、套用资金,作出投机炒卖活动,谋取暴利。笔者就上述第1种手段,进行粗略的探讨,以供参考。@有关方A一代开证公司B一开证银行C一不良公司或其关连方D一买单银行@
简介:摘要:近年来,我国信贷业务飞速发展,我国的金融贷款总额不断上升,随之带来了大量的金融欺诈行为。由于信贷业务是通过用户的信用评分来判断是否对用户发放贷款,使得欺诈行为的操作成本极低。在每天数百万计的信贷业务中包含的欺诈行为会给中小金融机构、银行、保险、信贷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反欺诈风控模型在信贷业务中极其重要,可以迅速识别欺诈行为,以此减少中小金融机构、银行、保险、信贷企业的经济损失。
简介: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蓬勃发展,车险领域的保险欺诈问题日益严峻。鉴于我国在机动车辆保险欺诈检测技术方面较为滞后,本文针对车险反欺诈检测方法进行研究,首次将团伙微观建模应用于机动车辆保险欺诈检测。通过引入广义团伙概念,采用基于矩阵的相似度计算、秩排序和变换算法,对极小概率发生但又高度可疑的团伙实现有效识别。相较于传统方法具有更准确和高效的实际应用价值:引入广义团伙对车险欺诈进行全方位识别;将可疑欺诈团伙的车辆碰撞关系映射为人网络关系,从而避免各种人为规避行为对识别和检测的影响;不需要确定的欺诈样本,也不需要进行模型训练就可以直接应用;采用矩阵数值运算完成全部过程,有效提高计算效率。
简介:摘要:在实务中,对于骗取他人财物使用、捏造、隐瞒标的情况而为交易等带有民事欺诈性质案件的刑事定性有一定的争议。无罪说认为两类案件仅为一般民事欺诈,不可以犯罪论处,有罪说则认为构成诈骗罪。争议的实质在于对物的使用价值的性质以及欺骗内容范围的认识存在差异。应当认为物的使用价值属于财产性利益,而捏造、隐瞒标的情况属于诈骗罪的欺骗内容,因此,对两类案件可以诈骗罪论处。
简介:2009年我国修订《保险法》增设“不可抗辩条款”是立法的进步,但因其未将投保欺诈等情形作为不可抗辩的除外适用规定,致使该类案件的司法处理无所适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制定中对保险人受欺诈后撤销合同诉求之支持,先定后删,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又将其作为待定议题,使学界对保险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竞合时的“排除说”与“选择说”之争更趋激烈。深入研究所得结论是:在投保欺诈背景下,保险人应依法享有保险合同撤销权。主要理由为:投保人自觉履行健康询问时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在要求;依赖保险人的事先防范无法阻止欺诈;公正的司法不应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支持恶意欺诈行为;现行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对保险人的司法救济已形同虚设,不足以发挥惩恶扬善作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规则在投保欺诈案件中缺乏适用前提;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不该相互顶替取代;被投保欺诈的保险人撤销合同并不完全排除不可抗辨条款的适用;带病投保欺诈背离保险的本质属性,破坏保险的社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