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各市(州)物价局、教育局: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促进公办普通高中举办民办学校尽快实现独立办学,保证学生公平享受义务教育权,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停止共享公办普通高中资源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省教育厅已就此发出了《关于共享公办普通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的通知》(湘教发[2005]126号)。为了确保省政府关于共享公办高中资源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经研究,现就今年秋季学期共享普通高中资源民办学校初中收费的审批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公办普通高中单独或与其它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的民办学校,凡属于共享公办普通高中有
简介:鄂价工服[2018]2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建委(房管局):现将《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2月28日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简介:鲁价费发[2013]93号各高等学校,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我省现行高校收费标准是2000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制定的。由于多年来未进行系统改革,以致学费标准偏低,按质论价原则未能充分体现,减免和奖学助学政策不完善,学分制教学改革没有配套收费政策等问题逐渐凸显,
简介:<正>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4年9月初,《湖北日报》等新闻媒体披露仙桃市部分学校乱收费的消息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作出批示,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整改,杜绝乱收费等不规范的办学行为。仙桃市委、市政府迅速组建专班进行了督查和整改,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9月11日,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在通城县麦市中学调研时,指出该校存在挪用公用经费、利用学生食堂谋取利益、财务开支控制不严等问题。咸宁市委、市政府和通城县委、县政府派出调查组对麦市中学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敦促麦市中学立即进行全面整改。仙桃市部分中小学和通城县麦市中学所发生的乱收费、乱开支等问题,暴露了我省一些农村中小学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执行政策
简介:<正>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近两年来,各地、各部门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推进,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少数地方和部门仍然越权设立涉农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罚代收。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加重了农民负担,侵蚀了税费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利益,必须认真加以纠正和制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和《中共
简介:第2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6年10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布小林2016年12月6日
简介:<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一费制"收费办法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
简介:晋发改收费发[2017]977号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考试成本,现将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翻译专业、通信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