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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宪法体制下国家权力体系的发展,是改革与中国宪法发展这一理论命题在当下的现实呈现。在以人大制度为核心的宪法体制下,多元的权力包容体系为创设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国家监察权提供了宪法空间。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思路,即将创设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或者国家监察权,在宪法体制中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而不同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将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形成分工和协作关系,实现国家监察权力的全覆盖;同时,将整合现有的行政监察权、部分检察机关职权以形成新的国家权力类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关系到中国宪法体制发展,需要通过宪法修改、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实现对改革成果的确认。与此同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也反映出中国宪法体制发展的路径调整。

  • 标签: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宪法体制 国家权力 监察权 合宪性
  • 简介:社会国原则是起源于19世纪的一项宪法原则,以国家给付义务为逻辑起点,以保护弱势群体,维护最低限度的实质平等,创造机会平等为意旨。作为社会国原则具体展开的社会权,其核心即国家给付义务。劳动权作为社会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现仰赖于国家给付义务。劳动权国家给付义务可分为"因果型"给付与"目的型"给付两大基本类型,以物质性给付、服务性给付、制度性给付和程序性给付为基本内容。然国家是否为给付、对谁为给付、给付到什么程度算尽到了义务,一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存在国家给付义务的基准,包括横向基准的国家给付义务范围和纵向基准的国家给付义务程度两个方面,劳动权国家给付义务程度应以自由权为上限,以人性尊严为下限,以平等权为准则,以国家能力为边界。

  • 标签: 社会国原则 劳动权 国家义务 国家给付义务 社会权
  • 简介:一、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导致了司法独立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划分了公权力和私权利各自的活动范围,并促成国家权力自身的分立.国家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大组成部分,而政府仅指行政部门,在科特威尔看来'在当代社会中,把国家当作一个社会的政治权力的有机集中来理解可能是最恰当的.

  • 标签: 司法独立 政治国家 权力行使 私权利 市民社会 司法权威
  • 简介: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学前教育作为一项准公共产品,国家对其负有不可推卸的公法责任。学前教育民营化后,国家直接给付责任因实质民营化而转移至私人,但其仍然负有担保责任。担保责任包括宪法委托责任和法定职务责任。立法权主体应当落实宪法委托的学前教育立法任务,结合学前教育的特殊性和域外有益经验为其他责任主体提供规范指引;其他责任主体则应当以上位法为依据构建双层多元的职务责任体系,保障学龄前儿童的受教育权。

  • 标签: 学前教育 民营化 国家担保责任
  • 简介:2014年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暂行规定》共十条内容,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

  • 标签: 即时通信工具 国家 信息服务活动 《暂行规定》 新闻发布会 互联网信息
  • 简介:自然资源因其巨大的利用价值而被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法律调整自然资源的主要制度就是为自然资源创设所有权,而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渐成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的核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些自然资源构成人类生存与生活的基础和保障,本质上应归属全民所有,法律上创设为国家所有是为了赋予国家对全民所有资源的管理与保护职责,这种"法律上国家所有,实质上全民所有"的双重所有是公共信托理论在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应用。我国宪法第9条第1款关于自然资源"双重所有"的规定应从公共信托的角度去解读,我国资源立法上应当以公共信托理论作为创设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依据并应以此为基础展开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制度设计,同时,应当将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合理划分为中央与地方的两级所有与分别代表。

  • 标签: 自然资源 国家所有权 公共信托
  • 简介: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之下,对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为理解中国法律文化传统是对现实的法制建设进行规划和作出评价的一个基本前提.

  • 标签: 中国法律 中的国家主义 传统中的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已于2011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7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2月15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赔偿案件 案由 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
  • 简介:一国的宪法制度建构,往往缘于解决本国政治制度建构命题的现实需求,也受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乃至族裔人口分布等具体情况制约;如在一些多民族国家,少数人权利保护、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少数民族自治制度等均进入了具体宪法制度设计的层面。

  • 标签: 统一多民族国家 内在理路 变迁 宪制 简介 历史文化传统
  • 简介:被告人赵金荣,男,53岁,原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衡水中心支行行长,1993年6月13日被逮捕。被告人徐志国,男,47岁,原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衡水中心支行副行长,1993年6月13日被逮捕。被告人赵永强,男,30岁,原系河北省衡水师范专科学校英语教员,1993年7月27日被逮捕。

  • 标签: 国家秘密 徐志 玩忽职守罪 中国农业银行 河北省衡水 支行副行长
  • 简介:国家投资经营法是为了弥补市场唯利性缺陷而制定的法律,与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是经济法体系独立的组成部分。在国家调节经济过程中,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三者分工合作,构成了完整的经济法体系。在我国,宏观调控法也必将成为经济法体系的核心,这是一个必然趋势。但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国有企业改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决定了国家投资经营法、特别是其中的国有企业法在今后较长时期内依然是我国经济法的核心。这种状况将维系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 标签: 国家投资经营法 经济法体系 独立地位
  • 简介: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贸易畅通合作倡议”的提出并逐步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正在不断加深。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国意识到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并不能保证国际合作的顺利开展,经济联系的密切也不一定会加深各国的相互理解和信赖,反而有可能产生更多的贸易摩擦,使国际贸易关系趋向紧张。治理贸易摩擦和谨慎合理运用贸易救济规则,对于“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介绍了贸易摩擦和贸易救济存在的理论基础,梳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摩擦的现状和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世界贸易框架下适应“一带一路”贸易流通需要的贸易摩擦法律治理的理念和路径。

  • 标签: “一带一路” 贸易摩擦 法律治理
  • 简介:<正>一百八十多年前,美国总统约翰·亚当斯“只需要一张桌子就可以处理完毕(公务)。他的桌子上的文件格分别存放每个部门的文件”。的确,“那时公事很少”。因为那时资产阶级的早期思想家和建国者们为自己创立了一系列理论和制度。本文就此当时行政权有关的几个方面概述如下:

  • 标签: 二十世纪 国家行政权 资产阶级 思想家 美国总统 亚当斯
  • 简介:产权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有效的促进了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在独立后的几十年的经济发展中,经济陷入困境,其主要原因是缺乏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国家主导型的经济体制没有界定良好的产权,从而也就没有激励机制和对个人行为的负责.发展中国家只有进行制度变迁,实行经济改革,走市场经济的道路,才能实现经济的飞跃.

  • 标签: 发展中国家 产权制度 激励机制 经济体制
  • 简介:文章就中国与西方国家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基本立法体系及婚约、结婚、离婚制度进行比较研究,试对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具有实际价值的建议。

  • 标签: 婚姻家庭立法宏观比较 婚姻法律制度比较
  • 简介:近日,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宪法影响力,省高院精心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海南法院“12·4”公众开放日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宣传周系列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得到最高法院及省普法办一致好评,《人民法院丰艮》头版报道了省高院的宣传周活动。一是组织得力,周密部署。二是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三是全省协作,形成合力。四是拓宽渠道,扩大宣传效果。

  • 标签: 宣传周活动 国家宪法 最高法院 法治精神 人民法院 形成合力
  • 简介: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确认和保护的本位主体有两个:一是社会,二是个人。保护社会利益需要国家介入,保护个体利益则要重视家庭自治,这就要求婚姻家庭法要充分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夫妻关系制度注意到了家庭自治与国家介入关系的协调,但在一些方面也存在国家介入不当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 标签: 夫妻关系制度 家庭自治 国家介入
  • 简介: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新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依据1997年刑法无法找到处罚根据,需要补充规定。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犯罪,走私嫌疑人在走私犯罪对象不明确的情况下也可以构成此罪,因为走私对象的特殊性,本罪可能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形成法条竞合。

  • 标签: 走私 禁止进出口 红油 货物物品
  • 简介: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蕴藏着丰富的海洋遗传资源,但现有的国际法尚未对其管理机制作出明确规定。近年来,国际社会在多个论坛对此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了一系列可供参考的解决进路。其中,扩大管理局的职能范围,使其能对海洋遗传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具有诸多优势,但与发达国家的利益相左,实施难度较大;采用区域性管理机制能使特定区域纳入法律的运行轨道,却容易导致情势的碎片化;实施短效管理机制虽能防止形势恶化,可并不具有拘束力;制定一部《海洋法公约》的执行协定无疑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 标签: 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 公海 国际海底区域 海洋遗传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