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财政预算的法治化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而要真正充分实现财政预算的法治化,就必须准确把握预算法的双重法律属性。预算法具有经济法与宪法的双重法律属性,两方面的属性统一于当前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之中。充分认识并把握预算法的这种双重法律属性,对于科学构建预算法理论体系、合理安排我国预算法中的相关制度、妥善解决预算法实际运行中的各种实践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预算法的双重法律属性,财政预算法治化就是要分别在宪法层面和经济法层面加强财政预算法律制度完善。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在宪法和经济法的框架体系之内,探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财政预算法治化路径,应当是我国今后财政立法工作的努力方向。
简介:经过近两年的实践,诉访分离、依法治访的改革局面正在逐步形成,涉法涉诉信访初步呈现出“弃访转法”的良好态势,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不容否认,现有的涉法涉诉信访法律制度仍存在不科学性、不完整性和不对称性。为此。必须增强和深化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法治化认识,要坚持法治导向,不断增强司法属性,提高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能力,既要在治标上对已经引起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矛盾得到彻底化解,又要认真分析原因、把握规律,在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推进治本工作。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秩序井然。同时,还亟需加快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法律完善。
简介:当下,受地缘化影响司法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并成为实现公正特别是行政诉讼公平正义的主要障碍。司法不能独立导致的后果是以行政意志为中心的立案难、审理难、求正难、执行难。实践证明,解决"四难"只靠修改行政诉讼法本身无法达到法治预期,还须启动与之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改革抑或行政审判制度改革。因为,"四难"现象虽发生在法院内部但其症结却植根于权力外部,表现在体制结构的外部环境长期得不到有效地治理和改善的结果。权力可以使法律荡然无存,并形成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外特权,故此,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应当从立法向执法监督的制度构建上移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