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世界各国迈进资本主义社会后,面对复杂善变的外在环境,尽管政府职权不断扩张,却始终跟不上人们的需求与期望。因此,如何运用丰裕的民间资源,藉助民间的智慧,协助政府解决公共问题,成为当前提升政府行政效率的主要手段,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伙伴关系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逐渐发展而成的。但无论是从发展规模邂是从服务对象、作用领域等角度考察,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组织关系复杂。行政因素介入到非营利组织建设之中,既给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提供了体制资源,又为非营利组织的规范管理、自主发展带来了雏以逾越的障碍。因此,本文拟通过对NPO与政府关系的分析,以了解NPO在这种关系中的角色、功能与限制。本文的研究议题如下:一、NPO与政府的关系型态为何?二、影响两部门伙伴关系良好运作的重要因素为何?三、以上述二顼讨论的结果为架构,讨论两部门的健康相处之道。希望藉此探讨,提出政策建议,改善现存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多为上下服从关系、或配合互补的关系,真正落实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优质伙伴关系的实践。倡导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互动合作、资源整合的新思维。提倡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团体成为平等互惠、共同合作的好伙伴,并且通过这种方式将社会资源做良好整合,寻求效益最大化。
简介:国际标准对经济发展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完善有着重要作用。建立具体的、统一的国际标准,可以避免因创设不必要的标准对贸易形成的障碍。然而,在WTO法律实践中,对国际标准的法律解释问题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结合《TBT协定》的文本规定与WTO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相关案例,分析了国际标准的两大法律解释难题:其一,国际标准的认定问题。《TBT协定》并没有对国际标准进行准确的定义,这需要从《TBT协定》的相关内容和WTO案例中寻找答案;其二,国际标准的有效性和适当性问题。这是国际标准与《TBT协定》合法目的内容联系最为紧密的要素,也是关系到国际标准能否得以适用的关键。
简介: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规制已逐渐成为新一轮双边、区域贸易谈判的新议题。美国极力倡导贸易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推动TPP成为第一个在“电子商务”章中纳入具有约束力的规制跨境数据流动的自由贸易协定,为未来贸易谈判提供了参考。而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面临各国数据本地化要求的障碍,主要表现为通过国内措施要求数据本地化存储并限制数据跨境流动。WTO规则和TPP协定在识别数据本地化要求中的合法公共政策目标和不合理贸易限制时,存在着适用上的不确定性及适用困难。文章认为,全球治理背景下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未来路径,可以设计为在对数据进行分类的前提下,由各国通过谈判对分类数据加以承诺。中国则应当关注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新发展,完善国内规制,并积极争取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