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土地开发权与土地发展权两者在概念界定、文本规范等层面,存在诸多差异,应予区分。法律性质上,宜将土地开发权定性为用益物权。立足我国独特的地权结构形态,在土地开发权归属层面,应践行城市土地开发权国家独占和集体土地开发权归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双轨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区分承包地开发权、宅基地开发权、集体建设用地开发权和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权四种不同类型,来展开制度设计和规范配置。中国法上嵌入这一“新权利”,会带来法体系、法制度和法规范三大法效应。在城镇化高速发展的当下,以土地开发权为切入口.改革我国土地财产权和土地管理权两大法律制度,是回应其法效应,增强土地制度回应力和适应性品格的内在诉求。
简介:文章用非常丰富的资料介绍了中国法制在20世纪的曲折发展。清朝末年,为了应对西方列强的变法要求,也为了改变落后地位,中国放弃了传承数千年的礼治,以欧洲为蓝本制定了法律。但是,这一变革并没有给中国带来新生。完全仿效西方的《中华民国民法典》更加剧了社会的不公正。新中国的建立为中国法律史翻开了新的一页。国民政府的法律被完全废除,国家建立了新的法制。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中国完全抛弃了法治,走向了人治。文革之后,人们终于认识到,国家必须要建立法律制度,中国也需要向西方学习法制。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里,中国建立了现代化的法律制度,不仅满足高度发展的经济要求,也达到了现代社会的法制标准。尤其是在妇女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方面,中国甚至领先于西方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