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权力转移导致中美战略竞争加剧,维护中美战略稳定成为攸关中美关系发展以及世界和平与稳定的重大问题。构建中美核战略稳定性框架是实现中美战略稳定的基石。传统战略稳定理论主要基于美苏两大对称性阵营的敌对关系,对于不对称性和动态权力转移背景下的中美核战略稳定性的理论解释力和实践指导性不足。基于非对称战略平衡视角,中美核战略稳定性框架应以保证中国第二次核打击能力为基础。在机制层面,中美要加强交流、协商和谈判以建立相关机制,逐渐形成中美核战略关系的共识,推动达成稳定中美核战略关系的协议、条约等法律性承诺,从而构建稳定中美核战略关系的政治框架。在结构层面,中国无需谋求与美国对等的核力量。统筹考虑军事效用和政治效果,构筑包括核实力、核威慑决心和核威慑信息传递的完备核威慑战略,确保处于弱势的中国拥有对美国进行核反击造成美不可承受损失的能力,是实现中美核战略稳定的关键。
简介:近年来持有型犯罪立法呈现迅速扩张的趋势,而持有型犯罪与刑法人权保障机能存在天然紧张关系,在司法上应限制持有型犯罪的适用。除非法持有枪支罪外,不应认为持有型犯罪的正当性根据(处罚根据)在于持有行为本身的抽象性危险,而应认为持有型犯罪属于一种立法推定性规范。处罚吸毒者持有、运输毒品的行为,系变相处罚吸毒行为,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不应简单地将持有型犯罪看作继续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外的持有型犯罪,持有期间的法律变更不具有溯及力,追诉期限应从持有之日而非结束持有状态之日起算。主动交代存在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自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决生效后查明来源的,应当撤销原判决,以所查明的来源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