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代大学作为一个社会分工的体系,因职业资格、职务等级与薪酬报酬等的需要,普遍出现了学术性评审,其中的竞争性学术评审则因附带有大学以外的引导因素而极大地影响了大学的学术.大学的竞争性学术评审,大多来自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其所体现的权力引导及评审中的行政主导等,在程序和结果等方面都明显地影响了评审所实现的正义程度.竞争性学术评审如果公正科学,就可以促进大学发展,培养高质量专门人才,促进地方乃至是国家的战略性大发展;而如果评审不公正,就会挫伤乃至是挫损学者的积极性,在体制上妨碍现代大学的科学发展,并直接影响了学者学术研究工作的质量,间接但却是根本地制约了优秀创新人才的培养,从而限制了地方社会乃至是国家从大学获得知识与智力支持的数量与质量,在根本上不利于国家的发展.
简介:我国的经营性墓地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墓地所占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经营主体仅享有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的权性质应属于用益物权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应确定为50年。购墓者与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之间成立租赁法律关系,其不享有所购经营性墓地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仅对墓穴建筑物享有所有权。购墓者对经营性墓地的一个使用周期为20年,使用期届满后有权申请续期继续使用墓地。
简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然引起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变化,影响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去过剩产能和优化产业结构,会引起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矛盾,部分劳动者的现实物质权益保障面临压力;去库存、去杠杆、优化资本结构及其运作,必将对我国劳动法律和劳动政策产生影响;个别产能过剩严重的地区可能会出现劳动者集中下岗和财政支出困难的情况,易于引发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降成本补短板,会在短期内加剧劳动者素质提升的要求;职工安置分流存在较大资金缺口。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践,要处理好改革政策与劳动者权益维护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严格遵循法定民主程序,多措并举,合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力量维护劳动者权益,通过转岗分流、社会保障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保证劳动者的就业、社会保障、分享成果的权益,促进改革与劳动者权益维护的平衡共进。
简介: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周边外交逐步上升为中国外交全局的"重中之重"地位。中国周边外交的历史性新进展体现在推行了中国周边外交新战略,主要包括倡议建设"命运共同体"、绘制"一带一路"新宏图、构建"亚洲新安全观"、主导创设"亚投行"四大战略性新措施;走出了中国周边外交新路径,主要包括提出"合作共赢"的核心理念、实行中美两安全体系的"兼容共存"、构建与俄印日地区大国新型关系、推行"友邻外交"新特色、运用"底线思维"保障中国和平发展和统筹"六大板块"和"印太两洋"新路径;提出了未来中国周边外交的新课题,主要包括建设中国特色的周边大国外交、谋划"大周边外交"顶层设计、明确中国周边争端国家和争端问题的战略定位、注重陆海统筹、海海统筹的布局和方略、大力推进周边外交人才工程建设等新课题。研究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周边外交的新战略、新路径和新课题,对于理解中国外交的发展全局和周边外交未来走向,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文章以在土地产权改革上具有典型意义的“南县模式”为个案研究对象,以“嵌入性政治下的地权建构逻辑”为分析路径,倡导从产权的“社会建构”到“行政建构”的研究范式转换,在对案例中行政权力嵌入农地产权改革的全过程进行深描的基础上,提出了行政权力嵌入农地产权的理论解释。文章认为,20多年来,南县政府农村土地的产权改革主要围绕土地所有权归属、土地使用和土地收益分配这三个方面来进行,地方政府受制于压力型体制与多重目标的约束、财税规则的改变,以及自身的自利性动机,对这三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改革。本文的研究对地权建构的实践逻辑进行了拓展,丰富了现有有关地权配置问题的讨论。本文的案例是来自非农业为主的村庄,因此,文章的结论适用于以农业为主的村庄可能存有一定的局限性。
简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想范型可以概括为:为满足"激励"、"惩罚"和"威慑"的制度功能,惩罚性赔偿适用于行为人具有恶性过错的侵权责任,并以"基准赔偿数额+增加赔偿数额"为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其中基准赔偿数额恒定为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增加赔偿数额则与基准赔偿数额存在比例关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和法释〔2003〕7号中的相关惩罚性赔偿立法可以分类为"颠覆类型"、"标准类型"和"变通类型"三种。针对在立法中规则的碎片化、不系统所造成的标准不一和适用困难,应当进行立法三类型之间的联动和整合,形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为基准,以商品房购买、食品安全等领域特殊立法为补充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系。
简介:任何政权执政地位的巩固,社会长期稳定的实现都离不开强力执政合法性的支撑。不同政治语境下,执政者最初获取政权的方式决定了执政合法性的最初来源及再生产机制。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执政合法性源于成功革命的历史功勋,是一种经验型的事实合法性。经验型合法性模式的时效性特点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不断寻求新的舍法性资源以为自身长期执政提供合理性和正当性。执政六十余年,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几经调整,呈流变态势;而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正是中国共产党于新的政治生态环境中,在坚持基本的合法性生成模式的同时,与时俱进,进一步扩充合法性资源,丰富合法性话语之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