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魏晋南北朝时期有一种“动词+宾语+补语”式的述补结构,其中又可分为四小类:(A)“打头破”(及物动词+宾语+结果补语)。(B)“还主人竟”(非持续动词+宾语+动相补语)。(C)“读偈不得”(及物动词+宾语+能性补语)。(D)“哭城颓”。(不及物动词+宾语+结果补语)。文章讨论了它们的结构特点及其来源,重点讨论了(A)(B)两类。(A)类不是兼语式;从语法系统和概念表达方式的演变来看,这种述补结构只能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产生。(B)类的“还主人竟”和“读书竟”有区别,“读”是持续动词,所以“读书竟”是主谓结构;“还”是非持续动词,所以“还主人竟”是述补结构。这四类述补结构中的补语後来都移到了宾语之前。文章把认知和语言结构内部的演变结合起来,对补语前移的原因作了解释。
简介:本文以汉语中介语语料库为基础,对外国留学生在使用汉语的介词性框式结构时产生的偏误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其中既有句法结构方面的偏误,又有语义方面的偏误。前者主要表现为:框式结构不完整,该用框式结构的却没用,不该用框式结构的却用了,框式结构的句法位置错误;后者主要表现为:框式结构误代,框式结构的前置部分和后置部分配合错误,框式结构出现冗余成分,框内成分的句法语义错误。针对上述偏误,文章从五个方面说明了其产生的原因:对"框"的结构特征了解不充分,对框式结构"式"的特征把握不到位,中介语可渗透性特点的影响,中介语发生的认知基础,教学材料和教学过程中语言知识说明的失误。最后,文章还提出了一些教学建议。
简介:本文在威廉斯题元约束的理论框架下探讨介补结构的题元指派问题.根据威廉斯,(1)题元理论具有自主性,短语在语境中具有述谓功能或指称功能不影响短语的内题元结构与外题元功能;(2)题元指派具有局部性,即题元指派必须在题元统制所规定的作用域内进行,被指派成份的词首外题元是谓词题元指派的界限节点.就介补结构而言,题元可以指派给整个介补结构,也可以单独指派给介词后的补语.介补结构中介词词首的性质决定题元指派的不同对象.若介词为语法性介词/非题元介词,题元则被单独指派给介补结构中的补语;若介词为实义性介词/题元介词,则题元被谓词指派给整个介补结构,结构中补语的题元由介词词首内题元指派.
简介:文章在共时平面重点考察了框式结构“非…不可”用于估测表达的语义条件。考察结论是:在言语表达中,“非…不可”有“非NP不可”和“非VP不可”两种性质类别,可以有言说者或当事者两种表达视角。“非NP不可”只有言说者表达视角,其用于估测表达的语义条件是:强调客观情态的[+推断性][+必须]语义特征。“非VP不可”有言说者和当事者两种表达视角,有纯粹主观认识和强势客观推断两种语义类别。纯粹主观认识的表达为非估测表达,强势客观推断的表达为估测表达。“非…不可”的估测表达属于推断性强势估测。具有[+推断性]语义特征是其用于估测表达的语义基础和前提。
简介:甲骨卜辞时期,个体事物主要有“数+名”、“名+数”、“名,+数十名,”三种计数方式,“名,+数+名。”是“名+数+容器量词”、“名+数+集合量词”类推的产物,拷贝型量词是个体量词的最初形式。西周以后,拷贝型量词被一般名量词替代,量词观念开始建立。量词产生后,在不可数名词的数量结构的类推作用下数词后面添加量词成了一种规范。汉语“数+量+名”结构由不可数名词的计数结构“数+量+名”类推而来,同时也是汉语内部自我调整的产物。两种不同的语序“数+量+名”和“名+数+量”基本语义相同,均可用于计数和描写,只是表意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但这种区别仅仅是倾向性的。因此,“名+数+量”和“数+量+名”具有相同的话语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