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因果关系是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之一。自比较法上观察,关于不当得利因果关系的学说纷纭。不当得利采类型化体例后,以给付取代因果关系的学说亦广为流行。不同的因果关系学说对于不当得利的构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对于不当得利的因果关系又有损益逻辑关联说、间接原因排除说和列举式的归因说等新的学说及立法例的发展。不当得利因果关系的判断中,应当区分事实认定与价值判断的不同功能,分步骤认定不当得利中受益与受损的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在事实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应按时间的先后和利益的流向,来确定事实上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中,应结合每一个行为的法律意义、其他法律制度的体系限制以及不当得利的最终规范目的来确定法律上因果关系的有无。
简介:<正>社会上存在的不良侵害往往将矛头指向社会上的“弱者”,这就决定了青少年很容易成为现实生活中的受害者.加强防范意识,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成为侵害的目标,是青少年进行自我保护的最佳选择.但应当看到,不良分子对青少年的侵害,一般是在相对隐蔽的时间和相对独立的空间环境中实施的,由于其出其不意的攻击方式,加之体能上的显著差异,受侵害的青少年面对现实的侵害大多会表现出惊慌失措的心理状态,不知怎么来处理突发性的事件,这就客观上造成了青少年在心理上处于劣势,受害的可能性势必会大大增强.在特定的场所,特别是在青少年处于敌强我弱的不利情况下,究竟应当如何利用有利时机和客观环境条件,来摆脱不良分子的纠缠、欺压、威胁乃至于直接使用暴力,以有效地保护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