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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律师费用应否列人赔偿范围,颇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律师费用不能列人赔偿范围。主要理由是我国民事诉讼并非采用律师诉讼主义,换言之,非采用强制代理制度,加之现在律师收费状况混乱,标准不一,列人赔偿范围,加大了诉讼成本,又使恶意诉讼有机可乘。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柳波、夏国平同志认为律师费用可以列人赔偿范围,其主要理由如下:

  • 标签: 赔偿范围 律师费用 人民法院 司法实践 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
  • 简介:澳大利亚刑事司法制度比较完善,但少量的刑事错案仍会出现。在错案救济赔偿方面,各州多采用特惠赔偿制度,首府地区还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了错案的定义及赔偿条件。由于错案在成因上具有执法者的不当行为、科学证据的不当解读及媒体报道的不良影响等诸多共性,在错案难以杜绝的情况下,澳大利亚各司法辖区采取增加上诉次数、规定错案赔偿条件以及将无辜者DNA检测立法化等改革措施,为被错误定罪的无辜者提供更多而有效的洗冤渠道。

  • 标签: 刑事错案 特惠赔偿 错案成因 改革
  • 简介:一.案情简介2004年12月5日上午9时许,周某与何某等五人一起私自到某区茅溪村小岚垭杨某承包鱼塘钓鱼(该鱼塘不对外营业钓鱼)。下午1时20分,周某钓到一条大鱼,为取鱼方便,便将鱼拖至鱼塘右角坎边,叫何某帮助抓鱼。这时周某手中长约6米的鱼竿碰到鱼塘右边上空的某供电局所属1OKV茅石线#4-2至#4-3之间靠#4—3杆10米左右的导线,致使周某被高压电击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 标签: 钓鱼 触电身亡 赔偿责任 鱼塘 供电局 导线
  • 简介:一、诉前扣押“宏大”轮1989年3月24日,远东中国面粉厂有限公司(下称远东面粉厂)为了保全海事请求权,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诉前扣押被申请人利比里亚美姿船务公司(下称美姿公司)所有、香港东昌航运有限公司(下称东昌公司)经营的“宏大”(MAGNIFICENCEVENTURE)

  • 标签: 赔偿纠纷 海事请求 海上货物运输 广州海事法院 提单转让 指示提单
  • 简介:赔偿范围是国家赔偿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1995年我国确立国家赔偿制度,2010年《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国家行政、司法赔偿制度,但未涉及行政立法赔偿。作为宪法规定的政府法定职能之一,法治国家、人权保障、责任政府等原则要求政府应当对其行政立法造成的侵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标签: 行政立法 必要性 可行性
  • 简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对双方当事人(包括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亲属)影响巨大,同时也会对社会公众产生间接影响。如果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不合理,不但会严重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还可能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确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但因其解释内容与民事侵权赔偿范围差别很大而在理论界和审判实践中引发巨大的分歧。作者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分析了相关司法解释的不妥之处,并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 标签: 刑事诉讼制度 民事侵权赔偿 赔偿纠纷案 故意杀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民事赔偿范围
  • 简介:2017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释[2017]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监督程序规定》),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监督程序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并结合审判实践,对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为正确理解和适用《监督程序规定》,现就有关问题介绍如下。

  • 标签: 国家赔偿法 监督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 程序规定 审判实践
  • 简介:在海上活动中,拖航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在拖航过程中若发生海事侵权,承拖方和被拖方应就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承拖方和被拖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且对该侵权没有重大过失或故意,承拖方和被拖方均有权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此时就会对连带责任条件下如何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额产生困惑。通过对“整体限额连带”、“双重限额连带”以及“按份限额连带”三种解决问题思路的分析,找寻一种既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又能平衡各方利益的合理解决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等问题进行探讨,供立法者在修订法律时参考。

  • 标签: 拖航侵权 责任限制 连带责任
  • 简介:法国法上的包价旅游系自成一类的特殊合同,单纯代为订票的旅游服务合同更多地被认为是委托合同。在包价旅游、应邀组织的旅游等绝大多数场合下,销售性旅行社或组织性旅行社对受损害的游客承担的都是一种无过错的法定责任;此种责任不以实际服务提供者存在过错为要件,但当游客向服务提供者主张侵权责任时除外。销售性旅行社和组织性旅行社不承担连带责任(solidarite),判例认定二者存在准连带责任(insolidum)也极其罕见,或因现行制度已可充分保障受害人救济权利实现。

  • 标签: 旅游合同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为他人责任 连带责任
  • 简介: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中止是否造成“损害”直接关系到行为人是否受到刑罚处罚。根据犯罪构成基本原理和立法精神,“损害”是指行为人在犯罪中止过程中所造成的、可以为刑法所评价的直接物质损失。行为人在所中止犯罪的罪过支配下造成的“损害”即使符合另一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也不能单独定罪,而只能按照“造成损害的犯罪中止”的规定来减轻处罚。

  • 标签: 损害 犯罪中止 主观罪过
  • 简介:界定高空抛物行为,解读司法实践的二元化判决背后的法理,评析《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限制该条文的适用范围,分析高空抛物行为责任性质,并认为一定范围内可能的行为人应当分担受害人的损害,而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在肯定现行的法律规定的同时,提出健全保险制度、完善国家责任和督促物业公司和业主建立物业补偿金制度。

  • 标签: 高空抛物侵权 补充责任 物业补偿金制度
  • 简介:妨害(nuisance)是美国普通法上一种重要的救济形式.传统上的妨害主要是为了保护土地所有人,保护其财产的权利,但目前,妨害在美国环境法上已经是受害者寻求救济的重要方式.妨害包括私人妨害和公共妨害.受害人可以依据妨害之诉寻求比成文法更多的救济,因而具有很强的可适用性.

  • 标签: 妨害 私人妨害 公共妨害 案例
  • 简介:<正>联邦最高法院第六民事审判庭1958年12月9日的判决,刊载于《联邦最高法院裁判集》第29卷第65页(BGHZ29,65)i.S.B.(原告)w.K.(被告)第一审法院:比勒菲尔德州法院第二审法院:哈姆州高等法院ⅥZR199/57(Hamm)要旨因损坏电缆而造成供电中断,且断点并不位于受影响的企业的土地范围

  • 标签: 财产损害 联邦最高法院 民事审判庭 《民法典》 土地范围 帝国最高法院
  • 简介:“法益保护”学说源自启蒙时代的社会损害学说。但这两种学说在描述层面与规范层面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与下述事实相关,即法益信条并不关系到“社会契约”概念中的社会损害客体,而是关系到将外在世界的对象提升至财富行列的规范评价。因此现在并非以个人权利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而是以对个人权利的对象的侵害,或是对完全不属于个人权利的集体财富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从规范的视角来看,法益学说削弱了社会损害概念中还原论的潜质。社会损害不再被理解为对社会契约的逻辑上的否认,而是被理解为规范评价的结果。这一评价的主体和客体并不为法益学说本身所限定,而仅为其特定变体所限定。如果法益学说还应在作为规范违反的犯罪概念之外作为一种补充,它便不能将规范提升到法益的行列。刑法的任务是保护规范背后的对象,换言之,一种考察行为的后果的犯罪概念,能够被视作法益概念本身的规范内容。

  • 标签: 法益保护 法益侵害 社会损害性 描述性 规范性 评价
  • 简介:缔约机会损失作为纯经济损失,存在于侵权法、契约法领域。各国通常对其采取承认与限制相结合的保护手段,并表现出不同的立法模式。我国现行立法对此尚无明确规定。鉴于缔约机会损失在侵权责任和契约责任方面的不同表现形式,今后应在侵权法、契约法中分别予以规定。

  • 标签: 缔约机会损失 纯经济损失 信赖利益 合理限制
  • 简介:一位84岁的老军人,驾车撞上停靠在十字路口的公交车,经医治无效身亡。公交车驾驶员、公交公司、保险公司都说自己没有责任。2010年8月23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杨成树、杨成桂、杨成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

  • 标签: 损害赔偿案 军人 住院伙食补助费 官司 保险公司 2010年
  • 简介: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无论合法或不合法,均有可能给公民的自由权利造成损害。在法治国家中,对人民因此所受之损害,皆产生应如何以财产给付予以弥补之问题。因公权力不合法之行使,致个别人受有不利益,而由国家以财产给付所为之弥补措施,为国家赔偿

  • 标签: 刑事赔偿 国家机关 自由权利 法治国家 弥补措施 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