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重要理论成果,它独特的理论特色使之成为我党高举的一面旗帜。邓小平理论的形成,扎根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在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选择了走自己的道路,从此诞生了邓小平理论,同时也就形成了邓小平理论独特的理论特色。

  • 标签: 邓小平理论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理论特色
  • 简介:德语世界关于农业法基础理论的讨论主要集中于特别法还是功能法的路径设想上。其区分和明确工作澄清了所涉及的规范的构成。农村区域法理论超越了传统农业法的领域,并部分居于农业法的概念之上(也包括功能性农业法概念)。它已经不仅仅关注农业经济,而且更加关注农村地区的存在基础。一个摆脱了农业方面关系桎梏的且由此得到加强的农业法,必能在农村区域法内,与在其之下所包含的其他法律领域的合作和探讨中获得更高的意义。

  • 标签: 农业法 特别法理论 功能法理论 农村区域法理论
  • 简介:局机关全体人员推荐党员发展对象,罗列和赵是的得票数并列第一,但今年局党总支的发展党员计划只有一名。机关党总支书记将这个情况报告给局党组。党组讨论决定:罗列到本局的非公企业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赵是到本局的帮扶村检查指导工作;时间均为一周。第二天,赵是来到本局的帮扶村。他首先检查了局招商引进的食品加工厂建设情况,并提出了加快建设速度、提高建设质量的意见;然后

  • 标签: 党员理论修养 善于理论 理论思维
  • 简介:"法律真实"理论与"客观真实"理论作为证据理论,在证明程度的确定性和证据裁判主义方面具有相同之处,但二者在证据的特性、证明标准等方面也存在根本的分歧."法律真实"理论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要求和法治的需要;我国的证据立法应当以"法律真实"理论为指导,确立以证据的合法性为其基本的价值取向.

  • 标签: 法律真实 客观真实 证据理论 证据立法 价值取向
  • 简介:坚定理论自信,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对马克思主义的真正信仰问题;必须从根本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所在”;必须从根本上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自言自语自娱自乐的研究方式,努力扩大我国在国际学术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必须从根本上放弃长期以来我们对西方话语体系的“理论他信”。

  • 标签: 理论自信 理论他信 马克思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简介:提出'中国周边学'这个概念,在目前还是一个比较大胆的想法。但这个想法并非没有基础,它的基础不仅是几十年来中国周边外交的实践,更建立在古代东亚国际关系的丰富历史经验的基础之上。2003年,韩裔美国学者康灿雄(DavidKang)曾发表文章,指出如果仅仅从基于欧洲的历史经验提炼的国际关系理论来理解亚洲,会导致认识上出现很大的偏差,因为亚洲的经验、亚洲的文化、亚洲国家的行为模式与欧洲国家有较大的不同。为了更好地解释亚洲国家的行为,需要对历史上以及当前的东亚国际关系做更为深入和符合实际的研究和分析,需要从亚洲的视角来理解亚洲,而不能只是把亚洲或者东亚国家之间的关系作为西方国家关系理论的一个普通案例来对待。

  • 标签: 国际关系理论 历史经验 东亚国际关系 西方国际关系 朝贡体系 周边外交
  • 简介:三、劳动教养执行制度对劳教人员权利的限制与保障的立法期待和现实意义 ,二、劳动教养执行管理制度中对劳教人员权利的限制与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本文着重从劳动教养制度中对劳教人员权利的适用法律依据、处遇严厉程度、矫治对象个体权利和救济机制几个方面分析劳教人员权利的限制与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 标签: 中劳教 人员权利 制度中
  • 简介:视听产品贸易中一直贯穿着自由化与限制之争,文化多样性公约的出台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该公约为其缔约国提供了很多视听产品贸易的限制措施,这些措施无法完全见容于GATT和GATS。因为规范冲突而发生的贸易争端将主要由WTO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因为规范冲突引发争端的情况下,WTO争端解决机构无法直接适用文化多样性公约,而只能通过解释考量公约的内容。由于目前尚无相关案例,争端解决机构将会如何处理该问题还要拭目以待。

  • 标签: 视听产品 GATT GATS WTO争端解决机构
  • 简介:过失相抵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适用应作必要的限制,这既是现代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由于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相应的措施也不尽一样。从我国国情的实际出发,过失相抵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适用可以从过失认定、责任主体以及赔偿范围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 标签: 过失相抵 交通事故 无过错责任
  • 简介:审判实践自2001年起,各地法院陆续在驰名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取得了较好的审判效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法理,联系审判实务,笔者对该类案件的审判总结如下:

  • 标签: 纠纷案件 商标侵权 审理 保护 审判实践 法律规定
  • 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或UNCLOS)第288条第1款意义上之管辖权的法律依据而言,国家同意极为重要。这一观点尤其适用于'混合争端',这类争端的特征是:它们不限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而是必然要求司法机关裁决不受公约直接规制的领土主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UNCLOS法庭必须先确定争端的相对权重。如果争端的重点明显不在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上,那么法庭必须拒绝实施管辖权。《公约》第287条第1款意义上的所有争端解决程序都应该就管辖权的限制发展出一套统一的方法,并遵循之,以实现必要的法律确定性。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管辖权 混合争端
  • 简介:为保护家庭共同生活的基础,德国、瑞士、法国、英国、美国均在某种程度上设立了基于夫妻身份对夫妻个人财产处分权的法定限制制度.各国的制度有优有劣.我国婚姻法并未设立类似的制度,应该在吸收各国制度精华的基础上予以规定.

  • 标签: 法定限制 夫妻个人财产处分权 夫妻关系 外国 民法
  • 简介:紧急拘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对于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7条的规定立即予以拘留的,紧急行政措施的主体除了海关可以扣留走私罪嫌疑人以外仅限于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民警察

  • 标签: 依法限制 可能依法 拘留解
  • 简介:近年来,知识产权滥用问题成为企业界和知识产权学界关注的重点,我国《反垄断法》颁布之后,将会在限制知识产权滥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将主要集中于限制专利权的滥用,对于版权而言,除了近年出现的软件版权外,其他类型的版权一般难以满足反垄断法的高标准。面对大量存在的版权滥用问题,是否存在反垄断法之外的限制方法,成为令人关注的热点问题。

  • 标签: 软件版权 限制制度 知识产权滥用 《反垄断法》 借鉴 美国
  • 简介:无论房价高企是否源于投机性购房,借助身份控制的任何限购行为都具有可非难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缔约权基于户籍而实现,户籍由公共产品的差异性分配机制变成民事权利的取得资格,构成对合同自由的歧视性限制。限购令颁布后,户籍审查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物权变动的形式要件,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目的落空享有法定解除权,而房屋名义所有权人与真实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形随之激增;建议未解除买卖合同的被限购对象以保障将来债权为由,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 标签: 限购令 合同自由 法定解除 物权变动
  •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商标权与域名权之间的冲突可谓愈演愈烈。从法律给予商标权人更大的保护力度以有效遏制域名抢注等现象发生,到商标权人滥用权利进行反向域名侵夺,背后透露着限制商标权利相关规定的缺失。然而反向域名侵夺亦形态多样,应当分别从不同类型入手,建立有针对性的权利限制规则,以保护合法竞争,维护各方利益。

  • 标签: 网络 商标权 权利限制 反向劫持 域名
  • 简介:具体行政行为"撤变"限制包括"撤变一般禁止"和"禁止不利变更"。"撤变"限制路径包括设定有权"撤变"期间、程序同一、利害关系人同意以及"撤变"范围、主体、方式等方面。为践行法的安定性、信赖利益保护、控权等先进理念,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2款、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等应做针对性调整。

  • 标签: “撤变”限制 “撤变”一般禁止 禁止不利变更 路径 制度完善
  • 简介:简要案情1994年4月至7月期间,盗窃犯罪嫌疑人杨某和陈某先后八次趁夜间,将从货物列车上窃得的沪产“双钱”牌各类型号的轮胎搬至吴某的住处藏匿。吴某每次都低价买进,转手高价卖出,从中牟利。以上八次被盗轮胎共价值人民币5.6万余元,吴销赃后得款2万余元。1994年7月3日,吴某在销赃时被发现,但三犯罪嫌疑人均在逃。审理过程1994年8月10日,公安机关对上述三犯罪嫌疑人向有关地区和单位发出了协查通报,又于同年12月6日立案侦查。此后曾多次组织力量抓捕,均未果。1996年3月3日,吴某被抓获归案,同年3月5日公安机关以销赃罪将吴收容审查,同年6月又以销赃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审查批捕部门基于吴某“应当明知”收购的轮胎是杨某等从火车上偷来的基本事实和证据,从有利于侦查的角度出发,适用1979年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以销赃罪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认为吴某“主观上明知是赃物”的证据不足,先后于1996年7月、9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年12月改变逮捕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1997年12月取保候审期满,而解除取保候审。但公安机关始终未撤案,此案一直在继续侦查中。2001年6月,盗窃嫌疑人杨某被抓获归案。杨证实“...

  • 标签: 不受追诉 吴某行为 应否追诉
  • 简介:近年来作为舶来品的实名制受到管理者的青睐,推行范围越来越广泛。快递实名制就是该制度泛化的一个结果,同样体现了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对抗。寄递的功能与公民行使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表达自由等基本权利相关,快递实名制要求公民在寄递行为中出示真实身份信息并接受登记,难免涉及到公民日益关注的自由和隐私。遵守宪法是宪政建设的前提,宪政的根本目的又在于保障权利,对基本权利的限制必然是要求合乎宪法的。在基本权利理论指导下,通过对快递实名制的合兖性考量,其欠缺充分的规范依据,而当前该实名登记制度正在承受沉重的执行成本,又突破不了制度的局限性,目的上符合不了公共利益之实现,手段上符合不了比例原则之检验,有违宪法宗旨和宪政精神。基本权利的限制应该合乎相应的原则和理性,管理者期望以快递实名制实现追求的目的就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加强建构基本权利的宪法和法律保护制度,重新评估实名登记制度效益,进而优化快递实名制,做到合宪下的基本权利限制

  • 标签: 快递实名制 基本权利 限制 合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