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立法法》第99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书面提出审查法规、条例的建议,视之为公民启动宪法监督的一种有力方式.但公民启动宪法监督机制在实践中具体规则付之阙如.受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启发,制度的构建由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及实施机制构成.然而公民启动宪法监督机制已具备非正式约束与正式约束的制度构建元素,但独缺实施机制.在实施机制中,建立主体间联系的方式是程序的设置.从外部视角来看,公民启动宪法监督机制与附带审查机制间暗含耦合;从内部视角来看,公民启动宪法监督的程序衔接与审查标准较为模糊.对此,从外部程序融通和内部程序完善两方面构建公民启动宪法监督的实施机制,方可完善《立法法》第99条第2款之规定.
简介:在我国合同法律体系中,“继续履行”一直作为合同法所推崇的违约行为救济方式.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法律情形下,诸如一物数卖情形,损害赔偿比实际履行更为有效.对于损害赔偿这一救济方式的关注,引出经济学与法学交叉层面上的经典理论,效率违约.一物数卖下的效率违约是指当买卖合同一方违反最初合同约定,他所获得的预期利益将高于自己守约或他方守约时所获得的最终利益,守约方的相应损失可以以合适的损害赔偿予以弥补,此时违约是有效率的.针对一物数卖下的效率违约,我国立法界及学术界讨论颇多,但从其在我国的现状、必要可行性、适用及相关建议来探讨效率违约在一物数卖情形下如何更好地与合同法相融合,以求在个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追求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
简介:《民法总则》第185条是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制度的特别规则,其理论基础为近亲属保护兼采社会公共利益,英雄应解释为英勇献身的英雄和自然身故的英雄;烈士以评定为依据。该条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人格利益,包括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侵害方式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认定条件基本一致。社会公共利益是本条的构成要件之一,应借助利益衡量的方法厘定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本条的民事责任不适用惩罚性赔偿,不同的请求权人主张的民事责任具有一定差异性。为保证民法的体系自洽性,本条可在民法典分则中进行细化规定,并在统编民法典时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