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善意保护制度,作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学界认为,其渊源于古日耳曼法的“HandsmussHandwahren”即“以手护手”原则。善意保护制度是近代以来为适应交易安全、便捷的需要,吸纳罗马法的善意要件而逐渐生成发展起来的。目前,善意保护制度已经成为各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为大多数国家民法所明文规定。善意保护即通过保护善意的当事人,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它在民法体系的物权领域、债权领域和民事行为领域都有具体的体现。那么,民法为什么要对善意加以保护?善意应如何认定?体现善意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有哪些?本文针对这三个问题进行探讨。
简介:分工是人类劳动的社会存在形式,体现了劳动方式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发展过程,强有力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厘清分工在对人的发展、国民性的形成过程中的双重影响,对于更加准确地认识和把握分工以及其所带来的种种效应有重要价值,同时也有助于深化对如何改善和提升国民性的品质、抵御生产机构内部分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的认识。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在努力地适应分工的同时,有力量以自身特有的功能抵御分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由此塑造出张弛有度、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国民性格。但也要认识到,教育是分工影响的放大器,它可能会不自觉地被分工所操控。为此,教育要能够自觉地反思自己的功能。
简介:技能人才是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必须引导国民逐步消除轻视职业教育的观念,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为职业教育发展赢得全社会的关心、重视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