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有法律将民办高校的法人类型确定为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民办非企业法人并非《民法通则》所确立的法人类型,该冲突导致实践中适用法律的困惑。建议将民办高校纳入事业单位法人的范畴,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简介:菲律宾单方面提起针对中国的仲裁程序中,对南沙群岛进行“切割”,只要求仲裁庭对其声称的“中国占领或控制”岛礁的海洋权利出裁决,否定中国南沙群岛的群岛地位及其享有的海洋权利。因此,研究南沙群岛的群岛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从群岛在国际法中的地位上看,群岛分为沿岸群岛、群岛国的群岛以及大陆国家的远洋群岛。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沿岸群岛适用《公约》第7条的规则;群岛国的群岛适用《公约》第4部分规定的群岛制度;关于大陆国家远洋群岛问题,《公约》没有作出规定。但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国家的实践已经形成了可适用的习惯法规则,即直线基线制度适用于大陆国家远洋群岛,限于那些密切联系的、包围的海域面积不大,并且通常用于国际航行的海路不受影响的那些远洋群岛。从历史性权利看,中国对南沙群岛中那些距离较近、密切联系、本质上构成一个整体的岛屿间水域享有历史性所有权,所及的水域为历史性水域,是中国的内水。因此,根据大陆国家远洋群岛一般国际法规则以及中国对南沙群岛中那些距离较近、密切联系、本质上构成一个整体的岛屿间水域享有历史性所有权,中国有权将南沙群岛中那些相互距离较近的群岛或列岛视为一个整体划定领海基线,中国的南沙群岛享有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国家管辖海域。
简介:<正>近千年来,在戏剧、小说和人们的口头传说中,包拯被塑造成为一个铁面无私、爱民如子的清官,是一个被人们神化了的人物。人们这样热爱和尊敬包拯不是偶然的。据旧文献记载,包拯的的确确是封建时代的一个清官,他曾经为人民做过一些好事。在积弱积贫最为严重的宋仁宗执政时期,包拯也和一些开明的士大夫分子一样,针对现实提出了一系列的政治、军事、经济改良主张,以求改变当时积弱积贫的形势,达到富国强兵。包拯的改良主张,其主观上是为了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为了巩固赵家王朝的统治,但是在客观上,“富国强兵”又是符合广大人民愿望的,是有实际意义的。包拯所提出的一系列改良措施,和范仲淹所提出的十大改革项目的基本内容相同,又和稍后于他的王安石的变法内容有许多相同之点和若干联系。于此也可证明,包拯是那个时代士大夫改革声波中的一员。可惜的是,包拯在这些方面的业迹还很少见之于介绍。在这里,笔者拟就包拯的时代和生平,包拯的政治、军事主张,包拯的经济改良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