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探索和总结了一些宝贵的经验。现将主要情况和经验综述如下:一、加快地方立法步伐从总体上看,近年来地方立法的数量逐年增加,质最不断提高,程序逐步完善。一是突出经济立法这个重点。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经济方面的法规占50%左右。在突出重点的同时,注意了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立法,体现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二是建立立法工作责任制。云南、山西、海南、天津等省、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签订立法工作责任书,明确立法工作责任目标,有效地保证了立法计划的实施。三是采取多种措施,拓宽法规起草渠道。(1)委托有关机关、单位起草法规;(2)上海、广东等省采用招标的方式,聘请、委托非官方学术团体或学者承担法规起草工作;(3)上海、江苏、广东、海南、山西、吉林、山东等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分别成立立法咨询组,发挥立法咨询员的作用;四是改进立法技术和程
简介:35年前,浙江省诸暨县枫桥区的干部群众以他们的革命热情和闪光智慧,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出了"少捕,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教育人改造人"的好经验,得到了毛泽东同志的批示肯定,成为全国农村治安工作的一面旗帜。35年后的今天,勇敢、开拓、创新的枫桥人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边致力于发展,繁荣地方经济,一边很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用他们的实际行动,创造出了"经济好,发展快,矛盾少,治安稳,社会文明进步"的"桃花源式"社区,使"枫桥经验"在新时期得到了新的发展。农村治安事关大局,农村抓好了,社会稳定就有扎实的基础。新"枫桥经验"的魅力就在于:它坚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辩证统一;坚持强化组织领导与依靠人民群众的有机结合;坚持注重预防化解矛盾与严厉打击犯罪的双管齐下;坚持扩大基层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的协调推进。这也可以说是新"枫桥经验"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学习、推广新"枫桥经验"有其强大的生命力。作为浙江省公安理论期刊,本刊始终十分关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所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对策。对于这面全国的旗帜——"枫桥经验"本刊更是情有独钟。早在1990年,本刊就开始组织专版报道"枫桥经验",成为全国第一家系统报道新时期"枫桥经验"的媒体。今天,本州再次组织专版,较系统、全面地总结、介绍推广新"枫桥经验"。目的只有一个,即让新"枫桥经验"能在全国的广大农村生根开花,使21世纪的中国农村更加稳定,更加发展,更加繁荣!
简介:跨行政区划司法改革必然涉及到司法经费保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变革。世界各国因政体和国情不同,其司法事权划分和经费保障方式也有很大差异。总的来看,单一制国家通常采用单轨制即中央集权模式,联邦制国家通常采用分级保障模式。其中,俄罗斯实行高度集中于联邦政府的司法事权划分体制,即所有法院经费都来自中央财政,联邦主体仅负责本地治安法院的支出责任;美国实行联邦法院经费由联邦财政统一保障,州法院经费主要由州财政统一保障的体制;荷兰司法经费保障采用的是成本收益测算模式。各国经验对中国司法经费保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提供了启示,我国改革应遵循应保尽保、共同上级保障、央地共同承担、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率以及注重案件成本测算等原则。
简介:公务员培训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建立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广大公务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改善其素质结构,使公务员保持与社会发展和岗位规范的要求相同步的知识与技能,以大力提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七年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各项要求都基本得到了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但从公务员培训方面来看,与国外一些先进做法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以逐步走向正轨。国外公务员培训的经验做法综观世界各国公务员管理制度,一般都把培训作为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纳入公务员“法规”、“条例”之中,甚至国家根本大法之中,以此给予法律保障,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