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加大了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监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侵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违法变更刑罚执行等问题尚未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彻底解决,监所检察仍然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的薄弱环节。这些不足和问题,反映了当前监所检察运行在监督理念、基础保障、监督方式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和改进。因此,坚持“三个维护”的监所检察指导思想,加强监所检察建设,促进工作机制和监督方式创新,应是我们完善监所检察监督必须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简介:指纹状态属性的认定是当前指纹鉴定工作的一个新课题。指纹鉴定中的押名指印一般情况下都是押名人生前主动捺印形成的,但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作案人为了扰乱侦查视线、逃避惩罚或获取某种利益,而利用尸体指纹捺印伪造死者生前的押名指印的情况,因此对尸体指纹种类认定的研究将有助于侦查破案或对事实的确认。早期尸体现象是尸体指纹具备区别于活体指纹的特定性和相对稳定性的关键,再加上指纹本身所具有的反映性,这"三性"共同构成了尸体指纹种类认定的科学基础,为判定尸体指纹提供了理论依据。对于尸体指纹的研究,一方面须得益于尸体指纹捺印外观特征规律的深入总结,而另一方面也需要将微观层面的尸体指纹汗孔特征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总之,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提高尸体指纹种类认定的科学可靠性,进而使这一认定结论能作为一种科学的鉴定意见在诉讼中运用。
简介:第三部门在欧洲“社会经济”和美国“非营利部门”这两种路径下被赋予了不同的涵义,作为传统第三部门法的新发展,社会企业的制度演进在这两种路径下也不尽相同。在欧洲“社会经济”路径下,社会企业在福利制度变革的背景下成为社会经济的新形态,欧洲的立法者为其创设了包括合作社模式、公司模式和开放模式在内的特定法律形式。在美国“非营利部门”路径下,社会企业可以囊括非营利组织本身的商业化、非营利组织通过设立营利性附属机构或与营利企业合营形成复合式“社会企业集团”这一系列现象,它们所带来的挑战也得到了制度回应。社会企业在这两种路径下的制度演进无一不折射出第三部门法在当下所面临的新挑战和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