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人性化管理的可行性研究推行地方高校人性化管理其部分实质就是在构建和谐社会,是在建立师生间的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当今高校师生的个性意识和法律意识变得越来越强,个性独立的师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就会奋起抗争,倘若管理者还是一味采用原来那套已经不适事宜的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则势必出现冲突,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这样的例子太多了,代价太大了!2008年仅国家直属高校就发生63起大学生自杀事件,加上非直属高校,2008年全国大学生自杀人数应该有数百人。中国社会调查所的一项调查显示,26.5%的受访大学生有过自杀想法,大学生犯罪的概率也一直居高不下。高校是向社会输送人才的主要基地,现在现实反应的问题不得不引起大家的反思,难道还不是我们呼吁该推行高校人性化管理的时候?
简介:特定问题调查权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刚性职权。依法启动和运用这项权力,是转变人大监督工作弱化局面、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所必要和急需的条件。从现实来看,特定问题调查权的行使还跟不上人大监督的实践需求。忽视这项权力的功能,已成为人大监督制度之软肋。如何在现有法律条文的框架内,在监督实践中有效启动、行使特定问题调查权,考验着地方各级人大及工作者的智慧和勇气。我们应从纠正对特定问题调查权的认识偏差、完善和细化法律法规增强其可操作性、准确界定特定问题的范围、明确调查权限和时限、增强特定问题调查的公开性和实效性、完善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协调机制等方面,构建起完善的特定问题调查制度。
简介:<正>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是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创制地方性法规,或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予以废止的手续和活动过程。目前,法律对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尚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地方在认识上和实际做法也不统一。这是立法实践和法学理论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就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和实践中有关问题,试述管见。实践中,有的省把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规定为起草地方性法规,提出议案,审议,通过和公布五个阶段。把起草地方性法规也规定为制定程序的一个阶段,是值得商榷的。制定地方性法规与起草地方性法规,是紧密联系,又有根本区别的两个不同活动过程。制定地方性法规,是省一级地方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专有职权,其他机关和
简介:会前代表活动的质量和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代表工作。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但是,由于我国实行人大代表兼职制,即人大代表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用在本职工作上,集中履职的时间较短,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必要的代表活动,尤其是组织开展好会前活动,以便为会议期间做好代表工作奠定基础,地方人代会会前活动(以下简称会前活动),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开展的代表活动,它是相对于地方人代会会后活动而言的,两者都属于地方人大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其中,会后活动重在落实——即落实好会议期间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