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6月21—23日在东日本国际大学举行,由东日本国际大学东洋思想研究所主办,山东大学中国诠释学研究中心和韩国成均馆大学儒教文化研究所协办。面对当下全球化时代人类在政治、经济、社会、技术、信仰等领域所存在的诸多冲突、纷争和困惑,会议旨在探究以儒家为主导的东亚传统智慧在缓解和调适这些问题上的可能资源及其贡献。来自中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以及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的学者参加会议,并围绕以下议题展开研讨:先秦儒家的和平思想及其现代价值、东亚地区内部和中西之间的交往与比较、孔子与《论语》的阐释、儒学与当代科学技术、儒学和佛教与可持续发展等。
简介:与启蒙精神的对话,至今仍是思想界不能回避的挑战之一。特别对于中国学者来说,站在古与今、中与西的双重难题之间,既要探索启蒙本身历久弥新的价值,又要尝试回答这种价值对于当代中国思想与实践的意义何在。这里选编的一组文章,分别从启蒙思想的历史性构成、中西“理性”观比较、启蒙精神与中国现代化,以及启蒙传统的现代价值等方面展开研究,从不同角度为我们揭开了“启蒙”的神秘面纱,阐述了启蒙精神的当代价值,特别是启蒙精神对中国现代化事业的思想解放作用,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启发性和很高的学术价值及现实意义。正如启蒙是一项未竞的事业,关于启蒙的研究同样未完待续。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