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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个结果
  • 简介:本文着重介绍了女检察官办理刑事和解的诸多优势.并从女检察官自身特点和制度保障两个角度讨论了如何进一步发挥女检察官在刑事和解中的独特作用。体现了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是具有创新意义的纠纷解决模式的具体思考。

  • 标签: 女检察官 刑事和解 制度
  • 简介:十四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构成转化型抢劫,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对于相对负刑事责任人转化抢劫行为能否构成转化型抢劫,应将转化前后的行为进行整体评价。鉴于十四到十六周岁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相对减弱,社会危害性程度相对较轻,国家对于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保护政策,以及《刑法》条文侧重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意图,十四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宜构成转化型抢劫,对其造成的重伤或死亡结果,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认定更为妥当。

  • 标签: 相对负刑事责任人 刑事责任能力 转化型抢劫抢劫罪
  • 简介:留守人群是城乡二元体制与城市化进程的特殊产物,是现代社会与传统乡土夹缝里的弱势群体,同时也是实现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建设中的重要环节。随着农村留守人群犯罪与刑事被害问题日益凸显,对农村留守人群进行特殊的刑事司法保护也成为预防农村留守人群犯罪、保障农村留守人群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关键。立足于风险社会理论下的社会秩序与社会管理,考虑到恢复性司法理论框架下的犯罪预防与被害保护以及刑事一体化理论下的多机构协作与诉讼机制衔接,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施行对留守人群的刑事司法保护具有必然性与可行性。

  • 标签: 农村留守人群 刑事司法保护 检察职能
  • 简介:积极履行帮教责任是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对涉罪未成年人履行帮教责任是我国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尚不健全情况下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少年司法的特色和生命力所在,不仅具有法律依据,而且也是未检工作的职能要求。未检部门要研究在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下如何具体履行帮教责任,细化帮教执法标准,从而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 标签: 检察机关 未检部门 帮教责任 捕诉监防
  • 简介:在清代的民事审判中,官府并非严格依照《大清律例》,而只是参照了《大清律例》的基本原则。《大清律例》中的相关规定除了具有参照作用外,还具有威慑作用和原则的指引作用。同时,由于民间习俗得到司法认同,官府在审断中还需考虑"天理"和"人情"等因素,州县官通常将"情、理、法"作为一个"整体性"原则来考量具体案件。因此,清代的民事审判不是黄宗智所谓的严格"依据律例进行判决",也并非滋贺秀三所言的"依据情理"进行"教谕式的调解",应该从"法律多元"的视角来考量清代的民事法源问题。

  • 标签: 民事法源 大清律例 民间习俗 情理法
  • 简介:民事主体制度作为私法制度运行的核心基础承载着人类的理性欲求,也蕴涵着深刻的价值意义。由罗马法而展开的古代民事主体,无论在现实层面还是在制度层面,整体上展现的是不自由与不平等。但如果细心探寻,仍然能够从中发现某种自由的潜在诉求与平等的事实蕴含。虽然这种自由与平等因人类理性的发展局限而未能升华为观念形态,但却为近代民事主体的观念自由与平等提供了必要的积淀与储备。

  • 标签: 民事主体 身份 自由 平等
  • 简介:摘要行政诉讼法实施20余年来,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民主法治进程等各个方面都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快速发展,这部制定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法律日益滞后,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行政诉讼功能的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异常突出。

  • 标签: 行政诉讼 司法公正 健全法制
  • 简介:在英美法国家,小额诉讼程序是治安法院(庭)适用的非正式程序;在日本等大陆法国家,小额诉讼程序是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之外独立的第三种程序;在韩国,小额诉讼程序是普通程序之外的独立程序。基于我国的国情和传统,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可以借鉴日本等模式,将小额诉讼程序定位为独立的第三种程序。为了满足小额诉讼制度的实践需求,有必要通过启动立法解释的方式来进一步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相关的事项,使立法上的小额诉讼制度有法可依。

  • 标签: 小额诉讼 小额诉讼程序 立法解释
  • 简介:在当今社会,科技迅猛发展,专业诉讼日益增多,鉴定人在专业诉讼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鉴定人在诉讼中的不同地位决定了其不同的权利义务;另外一方面,当事人是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主体,在讨论鉴定人的问题的时候,必定要考虑如何保障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不受侵犯。

  • 标签: 鉴定人诉讼地位 法官辅助人 中立性 当事人程序保障
  • 简介:“示范诉讼”之所以能够成为当前司法审判中化解群体性纠纷的一项重要路径,很大程度上是其与“代表人诉讼”制度实践博弈的客观结果。但事实上,作为“示范诉讼”应用价值核心的裁判张力,却往往因个案社会结构的“非均质化”、涉诉群体参与途径锁闭、审理信息“公开对称”机制缺位等原因,无法自然地获得延伸,实现“涉案利益群体”自主“认同息诉”的应然社会效果。而以司法公信力塑造为基轴,通过有机引入法社会学领域中的“法律合作社团”,释放公开程序场域效应,建构契合“示范诉讼”审判运行规律的程序性机制,引导涉案群体适度参与,最大限度地实现“整体意志”下的个体权益回归,或将成为破解“示范诉讼”困局的必由之路径。

  • 标签: 示范诉讼 代表人诉讼 司法审判
  • 简介:审前羁押替代措施在我国面临着适用不足而审前羁押率过高的窘境,国内对此的研究多停留在法律条文层面,难以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多的理论指导。文章在技术层面上提出了以认识并控制其中的诉讼风险来提高审前羁押替代措施适用比例的观点,再通过梳理国内外的研究脉络和实践经验,主张至少应当从调查、评估与控制三个维度对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的诉讼风险展开研究,同时应注重参与主体的多元化、诉讼风险评估的客观性以及诉讼风险控制的全面性,建立以量化的诉讼风险指标为基础的决策参考体系。

  • 标签: 审前羁押 审前羁押替代措施 保释 诉讼风险
  • 简介:国家检察官学院和检察理论研究所于2012年11月2日联合举办了"两大诉讼法修改与检察制度的完善"研讨会,邀请了刑事诉讼法学界、民事诉讼法学界、宪法学界和检察实务界的专家四十余人,重点围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制度发展完善的重大影响、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检察制度 研讨会综述 修改 刑事诉讼法 法学界
  • 简介: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行政诉讼、行政审判过程中,对那些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等进行筛选识别、认定适用时应遵循的一套方法、标准。适用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问题是在那些缺少法律条文规定的领域,法律条文规定具有开放性、多义性,存在裁量余地的地方,应采用什么排除规则,应遵循什么样的非法证据排除方法、标准。应用利益衡量方法,明确该方法适用的场域、基本理念,遵循的标准和过程,是建构我国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方法。

  • 标签: 行政诉讼 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利益衡量
  • 简介:铁路运输企业路外伤亡诉讼案件的妥善解决,是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重要因素。通过对铁路运输企业路外伤亡诉讼案件解决方案情况的调查,分析当前法律、司法体制及时代背景,总结铁路运输企业处理路外伤亡案件面临的问题,提出强化证据意识、快速处理、调诉衔接、事故防范、加快法律适用研究等方面的建议。

  • 标签: 铁路 路外伤亡 诉讼 解决方案
  • 简介:探究刑事政策与规范刑法之间关系的历史发展与自身逻辑,需要将刑事政策作为规范刑法外的顶层设计,并将规范刑法视为刑事政策外的微观治理看待。随着当代社会日益成为风险社会,作为规范刑法最活跃部分的刑法司法解释日益成为规范刑法工具理性延伸的领域,刑事政策需要能动发挥目的理性,化解体系性困境。刑事政策进入社会治理的微观路径日益依赖占据主要比例的刑法司法解释,刑法司法解释具有联系刑法立法与司法适用的位阶特质、扬弃立法解释与个案解释的属性特质、完善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化的结构特质,将在刑事政策与规范刑法之间发挥现实的实践纽带作用。

  • 标签: 刑事政策 刑法解释 司法解释
  • 简介:公安院校体改生教育本质上是一种高等职业教育。刑事技术专业体改生的人才培养工作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普适规律,突出公安职业特色,突出实践教学,通过政治建校与政治育警、优化课程设置、深化教学改革、开展“院局合作”等途径突出“三重素质”、“四种能力”、“五种意识”等刑事技术岗位核心能力和素质的锤炼与培养。

  • 标签: 刑事技术 体改生 职业核心能力与素质
  • 简介:在教学中运用情境教学法可在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教学中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对教师掌控课堂的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应进行正确的角色定位,教学内容应全面把握,课堂组织能力应全面提高。

  • 标签: 情境教学法 文书教学
  • 简介: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究竟有怎样的关系,日益引起学者的关注。刑法教义学是国家对刑事政策目的的反应,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应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德国刑法教义学以Roxin为代表的功能论因提出将刑事政策纳入刑法教义学体系中而备受推崇,与之相对应的Welzel目的行为论并非忽略了刑事政策,其论证过程所基于的本体论更具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功能,故应在本体论基础上发现能更好地保障人权的理性的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

  • 标签: 刑事政策 刑法教义学 本体论 规范论
  • 简介:刑事和解作为新型的犯罪处置机制,打破了传统的刑事诉讼程序模式,寻求一种相对平和而非激烈对抗的方式解决刑事纠纷。在我国,自2002年以来,检察机关率先开展了刑事和解的实践,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新刑事诉讼法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正式写入刑事和解,是对我国刑事诉讼体制的一大创新。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持续高发,渐成主流犯罪的态势下,借鉴已有经验,进行经济犯罪案件刑事和解的尝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中国语境下的刑事和解,有丰厚的社会文化思想底蕴,是、“和合”精神在新时期的崭新呈现。刑事和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应用,充分考虑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自身特点,有利于刑罚预防功能的更好实现。尤其需要明晰的是,经济犯罪案件刑事和解与“用钱买刑”有着实质的区别。将经济犯罪案件纳入刑事和解的适用范畴中,有助于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和谐”价值观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 标签: 刑事和解 经济犯罪 “和合”精神 宽严相济 双重违法性 刑罚预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