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在国内外司法实践中均有了长足的发展。我国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应考量受虐妇女杀夫的社会成因和现实处境、受虐妇女杀夫的心理状态、被害人的过错、受虐妇女是否有自首情节、受虐妇女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典型既有判决对案件的借鉴价值及社会性别视角等因素。
简介:<正>新社会实行民主,人民是主人,官员是公仆。既如是,按理公仆应由主人管(若嫌"管"刺耳又碍眼,那叫"监督"也行)。公仆当尽职尽责地为主人服务,规规矩矩地为主人干事。如若不然,公仆忘了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不受人民监督,将"民主"变异成"民王",则势必将主仆关系弄颠倒。主仆关系颠倒了,不坏事才怪——因为历史早已昭示:不受监督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