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威权压制是一种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源自于审级制度的"潜规则"。它是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上诉管辖权为基础产生的一种威慑效应,上级法院据此"压迫"下级法院,使之尽可能地作出与上级法院步调一致的判决。该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并基于其自身运行模式的差异分为四种类型,其中正态的司法威权压制有"法治威权压制"和"无知之幕威权压制",变态的司法威权压制有"个案性的变态威权压制"和"制度性的变态威权压制"。在该"潜规则"引导下,我国法院在司法运作过程表现出"请示冲动"、"调解冲动"和"土政策冲动"三种较为典型的倾向。本文分析了这种司法现象,并提出了关于司法威权引导的若干具体思路。
简介:上级人民检察院列席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有利于检察机关内部决策层面加大对下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工作力度,发挥检察机关的体制优势,凝聚上下级检察机关的合力,提高地方各级检察委员会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彰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应当依法科学界定上级院列席下级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的范围,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赋予列席人员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使这一做法切实可行、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