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时代互联网已成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主战场,而网络舆论又处在这个主战场的最前沿,网络舆论引导尤为重要。但是政府及其主导下的媒体存在主体客体化的缺场。由于网络舆论引导缺场,在网络日常生活境域中呈现出集体无意识化的错误意识形态殖民,在网络非常时期呈现出群体极化的网络舆论围攻。缺场的根源在于网络意识形态自身的双重遮蔽性以及舆论引导者绝对话语权的消解和"高级黑"绑架。为超越网络舆论引导的缺场,应做到360度的网络在场,给互联网种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植被;开展网络群众路线,促进群众的"微言"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大义"的统一;建构交往理性,形成网络舆论引导的统一战线。
简介:强调文化自信就必须高度重视文化安全。高校是抵御西方不良思潮、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传承优秀文化的主要阵地,强化高校文化安全对进一步继承发扬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当前,高校在维护文化安全中面临挑战:经济社会转型期必然伴随激烈的社会思潮变化;开放环境下,某些别有用心的外部势力加紧对我国进行思想文化渗透;信息技术迅速发展,某些别有用心的外部势力积极利用互联网散布有害信息。高校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以文学作品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历史虚无主义,采取各种措施严防其在高校的影响与渗透:正本清源,逐步消除这些文学作品在高校学生中的心理土壤;敢于亮剑,坚决遏制历史虚无主义文学作品的渗透传播;形成舆论,开展对历史虚无主义文学作品的批驳反击。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
简介:价值具有普遍性和共同性,也具有个体性和差异性。西方的普世价值论以价值的个体性代替共同性、一元性取代多元性;习近平的共同价值论则强调个性与共性、自身一元与世界多元的有机统一。基于这种统一,各国倡导“共同价值”以解决人类社会的“共同威胁”,满足共同需要、实现共同利益,也就不会构成国家价值安全威胁。价值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立足共同价值,尊重不同价值体系的个体性和差异性,实现多元价值体系的和谐共存。维护国家价值安全并不仅是关心自身安全,也须在尊重价值的个体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强调共同性,强调世界各国围绕共同利益以实现共同安全,遵循“彼此尊重,平等相交”“合作共赢,共生共荣”“共建共享,权责共担”的行动准则,共同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