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不再严格遵循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而是遵照简便、灵活的原则进行审理。但由于适用简易程序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之分,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略有不同。根据简易程序的设立和运作情况,本文拟就其规范化作粗略探讨。1.公诉案件适用的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或者经其同意,这就是说,对于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时书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随案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认为依法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并将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检察院
简介:【摘要】本文在对侦查程序中人权保障模式的深层次原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比较法的视野,对国外主要国家侦查程序中人权保障模式进行了全面的考查,并立足于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侦查程序中人权保障模式的构想。【关键词】侦查程序人权保障原理完善侦查作为国家追究犯罪的活动,历来涉及到对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两大侦查目的进行选择和平衡的问题。随着社会法治化的进展,各个国家在传统的惩罚犯罪的侦查目的面前越来越重视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问题。西方国家对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问题认识较早也已经积累了几十年的经验但我国与西方各国的国情及现实基础等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我们在对其理论进行辨证的吸收试图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侦查程序中人权保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