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工商局最近决定将从以下七个方面放开经营政策:(1)有条件的金融企业经批准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兴办非金融性的企业。(2)自有资金2亿元以上的非生产型综合性公司、依托投资公司和自有资金1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公司,可以从事房地产的开发经营。(3)进一步放开商业、物资供销企业的经营方式,允许他们从事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等项业务。(4)由科技人员离职自办、联办的与科技进步相关的信息业、咨询业和各类集体所有制技术服务企业,将予以登记注册。(5)党政机关富裕人员办的经济实体,在与原机关彻底脱钩后,可申请登记注册。(6)各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等基层事业单位,经核准登记,也可办生产加工、咨询服务实体。(7)支持利用外资兴办第三产业,对过去限制的行业,可通过试点逐步放开,如土地开发、大型零售商业、交通运输、金融、旅游等。
简介: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指出,“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必须加以解决”。并要求“必须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营造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这次全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建立现代企业,必须创造培养出一批优秀的企业家。因此,建立职业化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群体,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思想素质好、能力强、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能驾驭复杂多变市场的企业家,已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一项迫切需要加以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从创造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建设的环境入手,改变套用行政官
简介:(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