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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最近几年,虽然中、印两国经贸关系发展较快,但我国企业在投资印度的过程中还是遇到了极大的阻碍。印度虽然有设计良好的审批制度和较为开放的行业政策,但这些制度和政策本身也存在规则性不强、透明度不高等缺陷,而印度最近实施的国家安全审查做法又进一步降低了整个准入制度实施的效率。我国企业在投资印度时,应该针对印度外资准入制度的上述特点,在投资路线、审批渠道、企业形式、投资地点以及品牌经营战略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标签: 外资准入 自动批准渠道 政府审批渠道 行业政策 国家安全审查
  • 简介:实践中强奸案件往往伴随有强制猥亵行为,但是司法实践部门及理论界往往以吸收犯予以定性,而对强制猥亵行为不予评价,这种一概而论的做法是不妥当的。我国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吸收犯,理论界也没有对这一问题作出合理解释,司法实践也是无所适从,定罪量刑上的不公在所难免,罪刑法定、罪行均衡也就很难得到有效贯彻。针对实践中定罪量刑标准的模糊和理论上的观点分歧,强奸案件中的强制猥亵行为应该独立评价,以消除理论之争与实践之惑。

  • 标签: 强奸 强制猥亵 吸收犯 犯罪中止 数罪并罚
  • 简介:2006年3月,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山城重庆,这座古老而现代的大都市正挥手作别阴霾的寒冬,迎接明媚的阳春。在这个欣欣向荣的早春,三个追梦青年在这座充满生机与希望的都市里播种下了他们的财富之梦。然而,这个财富之梦虽然孕育在温暖的早春,却没有结出累累硕果,等待着这三个“追梦”青年的不仅仅是梦醒后残酷的现实,还有冰冷的枷锁。

  • 标签: 投资咨询 财富 重庆 存款 吸收 公司
  • 简介:在客观行为方面,是否存在一定的诈骗行为,并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本质区别。应当区分作为手段行为的诈骗行为和作为目的行为的诈骗行为,后者才是认定集资诈骗罪的关键。集资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属于主观超过要素,系目的犯理论中的断绝的结果犯,但这并不意味着'非法占有目的'证明责任的转移和免除。我国刑法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并不需要做完全统一的理解,在集资诈骗罪中,应当解释为'实现占有并所有,不愿归还'的意图,这样才能较为精确地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在具体案件中,应当紧紧围绕这一点,对'非法占有目的'做严格的界定。

  • 标签: 诈骗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目的犯 主观超过要素
  • 简介:国家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对区域性犯罪的治理提出了迫切要求,研究区域性司法协同问题对于区域性犯罪治理意义重大。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推动各种要素按照市场规律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必须要有法治支撑。检察机关担负着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使命。区域内各地检察机关应当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建立和完善协同工作模式,共同思考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和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并在此过程中实现地区法治建设与检察工作的协同发展和创新发展。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协同治理 京津冀区域 金融犯罪 协同发展战略 “一亩三分地”
  • 简介:2016年3月至2016年6月,天津市某区检察机关共受理“e租宝”案件4件5人,涉案5人为分公司负责人(总经理)或者营业部负责人(经理),公安机关均以个人犯罪移送审查起诉,罪名均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投资人涉及500余人,涉案资金5300余万元。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天津市 案件 公司负责人 实务 刑事
  • 简介:民间金融活动是指民间所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单位或个人为经济经营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现阶段应加强金融行政立法,以规范相关活动,不能让刑法冲锋陷阵来弥补前置法的缺失和不足。民间金融活动中的非法集资从形式上来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集资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社会公众的资金(主要指集资诈骗罪),对其认定应强调行为人的诈骗目的;另一类是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类行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也是目前刑法是否需要和如何进行介入的焦点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界限,其中关键也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解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开性"、"犯罪对象不特定性"的规定内容。

  • 标签: 民间金融 刑法规制 刑法介入 介入原则 介入界限
  • 简介: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始,美国、日本和欧盟主张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范围更广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之中,发达国家认为,对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措施的缺乏本身就是对外贸易和投资的障碍,因而在国际贸易规则和知识产权规则之间有了逻辑上的内在联系.[1]西方发达国家的学者则提出了'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这一主题.

  • 标签: 执行措施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保护 范围 内在联系 欧盟
  • 简介:国际投资协定中的两项核心议题是“外资准入”与“国民待遇”。近年,随着国家问资本流动的日益频繁,一部分国家和区域经济组织已经率先在外资准入领域实施“负面清单”模式。在此潮流推动之下,我国亦于2013年建立“自贸试验区”,并且突破了现有外资立法的规定,在准入的实体监管上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在程序监管上实行“备案”制。然而,这些重大的变革亦会引发诸多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对外资准入法规的解释、准入争议的解决等方面。要想借助自贸区“先行先试”的经验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国投资法体系,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本文在借鉴国际投资条约实践的基础上,对我国自贸区外资准入制度的内涵进行了解读,同时,亦分析了可能产生的准入争议及其解决的途径和方法。

  • 标签: 自贸区 外资准入 负面清单 准入前国民待遇 司法审查
  • 简介:我国外资立法的修改与完善是近年来理论界与实务界讨论的焦点问题,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体现了司法实践对于现行外资法体系进行修正的良好愿望与有益尝试。但该《规定》囿于本身制定主体与法律性质,使得其在合法性与合理性方面均存在缺陷和商榷之处。外资领域的司法解释无法完成完善外资立法的任务,推动我国外资立法体系的发展,最终需要外资立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共同作用。

  • 标签: 《规定》 合法合理性商榷 困境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