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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应视为与法院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

  • 标签: 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台湾地区 调解协议 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 简介:法国法和中国法的经验表明分别规范一般代理制度和委托合同不代表必然采纳“代理权授予之无因性”理论,我国法可明确也可委托授权限制行为能力人完成法律行为。在表见代理方面,二者都强调第三人的合理信赖,不将“本人之归责性”作为单独构成要件,而是以例外的方式排除与本人无关的表象。就代理权终止时表见代理之适用,我国法可关注本人是否合理地通知第三人代理权终止之事实,而非一概由第三人就表见代理之适用提供举证责任。我国法解释上还可认为在代理权滥用时代理行为针对善意第三人仍有效。最后,法国法新设的“代理权不明时的询问程序”可供我们参考。

  • 标签: 代理权 委托合同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 简介:市民社会中的市民法──中世纪欧洲城市法溯源郑戈对市场经济的理论探讨使人们自然而然地对市民社会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的确,市民社会的三要素:市场、契约、市民(进而延伸为公民)权利,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这些要素的萌生和发展都与欧洲文明的历史进程有着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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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02条明确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立法者将该罪列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是为了打击破坏殡葬管理制度与有伤社会风化的犯罪行为。根据传统的刑法学理论,犯罪客体是指由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不难看出,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犯罪客体是指被侵害的正常的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关系。但对于这一点,笔者不敢苟同,以为该罪的犯罪客体并非这么简单,应该还包括其它受侵犯的社会关系,本文拟从这一点以及怎样对它们提供民法上的救济来谈谈自己的拙见。一、尸体、法律意义上的物,物权三者之间

  • 标签: 盗窃尸体罪 侮辱尸体罪 犯罪客体 社会管理秩序
  • 简介:2016年8月18日,第十四届“海峡法学论坛”在福州如期召开,来自祖国大陆、台湾地区、香港、澳门近200名专家、学者围绕“民法现代化与城市发展”这一主题展开内容丰富的研讨,论坛收到近百篇的参会论文。本专题选取其中部分论文,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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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菲律宾被发现之前,它并无成体系的法律,是西班牙为它带来了罗马法,美国为它带来了普通法。菲律宾后来在自己制定民法典时积极拥抱西方,以基督教价值观为指导,试图将二者融于一身。但这种无视菲律宾伊斯兰信仰以及菲律宾土著本土法的做法,最终引来强烈社会反弹。所以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其在民法典之外另行颁布的穆斯林人身法、家庭法典、土著人民权利法案均旨在矫正历史不公。现在看来,持续百年的菲律宾民法典制定与修正很像一座民族走廊,罗马法、普通法、伊斯兰法、土著法接续发挥着影响,这无不启示,事关市民生活全领域的民法典制定应慎重对待全球化与本土化之争。以此为鉴,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在立法政策的取舍上,在市场交易法的领域应以采用普遍性的规则为方向,在家庭法和物权法的领域以中国传统为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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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引言法人的分类,不仅是学理问题,更是法人立法中事关制度设计框架的重大问题。大陆法系国家多以法人的分类为基础,构建民法典中的法人制度。可以说,不同的分类。所构建起来的法人制度的“骨架”大相径庭。《德国民法典》将法人在性质上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并以私法人作为民法调整的主要对象。进而,在私法人内部根据法人的成立基础——是人的集合抑或是财产的集合,将私法人分为社团和财团,进一步建构法人制度。这种分类模式为大陆法系绝大多数国家所效仿,是法人分类中的主流模式。

  • 标签: 民法典草案 私法人 民法通则 分类模式 法人制度 中间法人
  • 简介:从实现中国民法典的基本功能、发展民法理论与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理论、便利知识产权实务的角度考量,应当在中国民法典中设立知识产权编。设立知识产权编的技术难度,是法典化的一般难度,不是知识产权编的特有难度。缺乏知识产权编,将是中国民法典的本质性缺陷,与之相比,设立知识产权编的技术难度是非本质的、是值得克服并可以克服的。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知识产权 体系化 立法技术
  • 简介: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对维护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处理民事纠纷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诉讼时效制度的复杂性以及我国民法通则尚不确定具体,以致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时常发生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是一强制性规定,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应主动审查,不待当事人主张,法官即应依职权适用,

  • 标签: 人民法院 诉讼时效 裁判案件 民事权利 《民法通则》
  • 简介:座落在铁岭市龙首山脚下的铁岭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大楼,国徽高悬庄重威严,吸引了众多路人的目光。在铁岭县这块热土上,优雅的投资环境,勃发的精神面貌,给当地的发展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为这拥有百余家企业提供司法保障、促进经济繁荣的法官队伍更是令人赞叹不已,他们犹如矫健的雄鹰,在这片天空中勇敢地翱翔。

  • 标签: 铁岭县 企业 投资环境 经济繁荣 优雅 发展
  • 简介:张琬奇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一)简要案情2007年3月23日19时许.被告人张琬奇因和前男友宫某某之间有经济纠纷.到宫某某承包的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歌舞厅欲收取当日的营业款。遭到拒绝后.张琬奇使用手机拨打“110”报警.谎称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内有炸弹.造成公安机关出动多名警力赶赴现场进行排查.并疏散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内群众200余人。

  • 标签: 信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 典型案例 北京大学 2007年 体育馆
  • 简介:民法基本原则是具体法律规范的指导,具有补充具体规范不足的作用.但在具体案件中,只有在没有具体规范或适用具体规范有冲突时才直接适用基本原则处理案件.四川省泸州市两级法院在对著名的"遗赠纠纷案"的判决中都以"违反基本原则"为根据认定遗嘱无效.该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为维护法律秩序,我们应当尊重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

  • 标签: 民法基本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 遗赠的效力
  • 简介:民法总则(草案)》中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分类,并不具有草案说明中胪陈的优点,恰恰体现立法者的保守;营利法人部分的规定既无实际效用,也存在科学性方面的瑕疵;公法人与私法人不分才导致非营利法人成为一个混乱的“大杂烩”,尤其是其中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掩盖了目前特别法调整的现状。因此,民法总则立法还是应该区分公、私法人,重点规定私法人;私法人中应该以社团、财团为标准,将经济目的社团法人让诸特别私法,民法总则中重点规定非经济目的社团和财团;在规定非经济目的社团时,应该根据宪法确立更为开放的原则,以便将来对特别法加以修订,以更好地落实宪法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结社自由的基本权。

  • 标签: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宗教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 简介:无论房价高企是否源于投机性购房,借助身份控制的任何限购行为都具有可非难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缔约权基于户籍而实现,户籍由公共产品的差异性分配机制变成民事权利的取得资格,构成对合同自由的歧视性限制。限购令颁布后,户籍审查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物权变动的形式要件,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目的落空享有法定解除权,而房屋名义所有权人与真实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形随之激增;建议未解除买卖合同的被限购对象以保障将来债权为由,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 标签: 限购令 合同自由 法定解除 物权变动
  • 简介:知识产权法定主义要求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树立以民法为核心的整体性知识产权法观念。以民法为核心的整体性知识产权法观念,要求对知识性权利和知识性利益进行区分,主张民法才是知识产权权益的兜底保护法,并且要求民法建立与利益保护相适应的不法行为责任制度,只授予利益享有者债权性质的请求权。我国当下的知识产权法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都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必须以民法为核心,重塑整体性知识产权法。

  • 标签: 知识产权法定主义 整体性知识产权法 民法 物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
  • 简介:民法总则》第10条是法官找法规范,而非造法规范;是关于法的渊源的规定,而非法的适用的规定。第10条所规定的“习惯”意指“习惯法”,而现行法规定的各种习惯仅是“事实上习惯”。“事实上习惯”本质上是人的行为方式,还需具备“法的确信”,才能成为习惯法。法的确信是一定区域社会公众对于习惯具有法效力的主观意识。德国、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普遍出现了习惯法空洞化现象,从而采取了以判例发展习惯法的新路径。我国最高法院指导案例与这一路径的基本精神相符,可采纳以最高法院指导案例发展习惯法的做法,文章以“顶盆过继案”为例演示了该路径的具体操作。

  • 标签: 习惯 习惯法 事实上习惯法的确信 判例 “顶盆过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