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454号)精神,在总结2005年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工作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信用体系建设是在政府推动下全社会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是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要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和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建立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创造并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二、工作内容(一)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信用信息档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日常监管信息
简介:1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57号国务院令,公布《艾滋病防治条例》(下称《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4条,分“总则”、“宣传教育”、“预防与控制”、“治疗与救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7章。《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的责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权利和义务,标志着我国艾滋病防治步入法制轨道。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艾滋病性病组组长魏瓦特认为,《条例》的出台,表明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到艾滋病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体现了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重大承诺。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驻华办事处代表雷若舟认为,《条例》是中国政府“防艾”整体战略的重要部分,表明政府将把艾滋病防治作为更重要的工作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