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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案例一:蒋某与丈夫叶某结婚后,一直居住在婆婆所有的产权房内。1998年,叶某离家出走,蒋某起诉离婚获准,法院判决儿子随蒋某生活,因叶某下落不明,住房未作处理。2002年,婆婆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起诉要求蒋某迁让,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因结婚入住系争房屋,与婆婆事实上形成无偿房屋借用关系.后因离婚导致姻亲关系消失,双方就系争房屋形成租赁关系

  • 标签: 房屋所有权人 婚姻家庭关系 审理 使用权 案件 法院判决
  • 简介:文物由于具有稀缺性被视为保值增值的上佳投资品,因而其跨国流转日益频繁,不过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被盗掘或盗窃后进八国际市场交易。不法分子利用各国所有权取得的种种歧异的规定,将非法获取文物的所有权“漂白”后转手给善意购买人,而最后的纠纷往往在原始所有人与善意购买人间发生。在相关国际公约在解决此类纠纷存在不足的情况下,应从国际私法法律适用的角度探讨解决上述问题的现实可行的方法,即:扬弃“物之所在地法”既有原则,引入文物最初来源地法,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形成一套更具灵活性和综合性考量的法律适用方法。

  • 标签: 被盗文物 物权争议 物之所在地法 文物最初来源地法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
  • 简介:现行法律规定,对生效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主体有:(1)法院自身提起,包括本院院长发现或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2)检察机关依法抗诉。(3)当事人申请再审。而对生效调解书能提起再审的主体民事诉讼法规定则只有当事人。均排除了与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内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作为申请再审的主体。但审判实践中,生效裁判或调解书侵犯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屡见不鲜。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蒲卫东同志建议:法律应规定“与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内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作为申请再审的主体。”理由是:(1)从理论上说,审判源于诉,无诉即无审判,而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法律权益的请求,诉权的享有者是特定利益的主体。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是启动审判

  • 标签: 调解书 申请再审 利害关系 裁定 生效判决 当事人
  • 简介:司法实践中。会遇到对某些损害原因的查明,园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时过境迁,损害现场被破坏,已不具备鉴定、评估条件;又如受鉴定、评估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等,无法通过诉讼中的鉴定、评估程序得到明确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运用日常生活经验对已有的证据予以分析、逻辑推理,通过形成法官的内心确信。来认定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而又合乎情理的判断。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本文从一起相邻关系案件中损害原因的查明来探讨逻辑推理与经验法则对审判的意义。

  • 标签: 日常生活经验 案件事实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相邻关系 经验分析 纠纷案
  • 简介:股权受让人在股权转让后是否直接取得股东资格而成为股东,现行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发生股权转让后公司尽管有义务变更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但只在股权受让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公司后,才产生公司的变更义务。通知公司后即产生变更义务。在公司实务中,股权出让人在出让股权前向其他股东发出的通知有时可以认定为通知公司,应该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股东名册法理上的对抗效力与明文规定的工商登记的对抗效力相互矛盾,而且只有公司才能申请变更登记,这会影响股权受让人股东资格的取得,损害股权转让双方及其债权人的利益。

  • 标签: 股权转让 股东名册 工商登记 股东资格
  • 简介:从历史的角度看,民法隐私权较早出现,而宪法隐私权直到20世纪60年代之后才相继为各国所确认。这样的发展顺序是否意味着宪法隐私权是由民法隐私权发展而来呢?通过对两项权利先起与后起原因的历史分析可知,两者并无直接的渊源关系,并且在事实上也表现出极大的差异。但是,两者在价值上又是同源的,两者的差异不过是隐私权价值在不同领域的体现。民法隐私权和宪法隐私权实际上是既相互独立,又在价值上相互关联的两种权利。民法隐私权和宪法隐私权之间关系的解读,为我们理解和把握民事权利与宪法权利关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实例。

  • 标签: 宪法隐私权 民法隐私权 民事权利 宪法权利
  • 简介:2010年8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奥巴马政府加强美国贸易法执行力度以响应总统的国家出口振兴计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出了14项建议措施,以加强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执行力度。

  • 标签: 美国商务部 贸易救济措施 正常贸易关系 贸易体制 WTO 中美
  • 简介:文章从构建和谐、稳定的中国国际私立法体系的角度,对即将审议的《涉外民一关系法律适用法》与现行有效的其他法律、法规中法律适用规范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与梳理,就如何消除可能出现的影响国际私法立法体系和谐发展的因素进行前瞻性研究,并就中国国际私法法典化的必要性与现实可能性提出新的思考。

  • 标签: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立法体系 中国国际私法典
  • 简介:通过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与《侵权责任法》结合考察可以确定,在个人信息泄露的案件中,信息权人对信息泄露行为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这一要件事实负有证明责任。这种权利人的因果关系证明责任与其证明能力的不匹配,更容易纵容泄露隐私信息的行为。而信息控制者负因果关系证明责任更为合理。

  • 标签: 个人信息 信息泄露 因果关系 证明责任
  • 简介:目前司法实务中占优势的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买受人以标的物质量瑕疵为由拒绝受领的,相关质量瑕疵应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这是对《合同法》第148条的误读。买受人的拒绝受领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利,既可以基于实体性的合同解除权而产生,也可以基于买受人对瑕疵给付所享有的瑕疵补救请求权而作出。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质量标准,只要相关瑕疵不属于显著轻微或无法补救的情形,买受人就有权拒绝受领,要求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补救后重新交付。如果出卖人拒绝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瑕疵补救或因补救瑕疵导致迟延给付的,应当承担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 标签: 商品房质量瑕疵 根本违约 拒绝受领权
  • 简介:<正>在传统民法学上,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以下简称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我国现行立法中对无权代理的规定主要集中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相比较而言,《合同法》在相关立法上更为明确地区分了狭义上的无权代理行为和表见代理行

  • 标签: 无权代理 合同效力 被代理人 表见代理 法律关系 民法通则
  • 简介:在现代社会中,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应该是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它们为着共同的目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中互相影响、互相衔接、互相作用。正是基于这种理念,本文以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为具体考察对象,试图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程序的具体构建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民事实体法 和谐 弱势群体 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
  • 简介:除了法律上的框架条件、生产成本以及销售价格之外,计划安定性也是农地的重要因素。中德两国拥有相似的法律制度,但农民与农地在法律上的关系在两国还是有着显著的不同。德国法上的农地用益租赁合同的内容是:主要为了农业经济的目的,有偿地将带有用于居住的建筑物或土地经营建筑物的土地或不带有此类建筑的土地交给承租方使用和收益。在德国,农地用益租赁合同作为法律基础,对于农民对他人土地的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订立到结束,它既提供了机会也带来了风险。

  • 标签: 农地用益租赁合同 农业法 农业经济
  • 简介:尽管《物权法》在相邻关系一章以第90条的形式对不可量物侵入作出了规定,故其以不完全法条的身份宣示了相邻关系视域下不可量物侵入之救济制度的缺位。同时,无论是《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抑或是《环境保护法》,均只明确规定了环境侵权的判断标准:即以造成了“重大损害”作为判断侵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该“重大损害”或以实际发生人身财产实质损害为判断标准,或以违反符合法定的排污许可或排污标准为判断标准。这样,在不可量物侵入符合法定的排污许可以及排污标准之时,只要未产生显性损害(病理性损害为显性损害),受害人即便遭受难以忍受的精神折磨,亦无法寻求相应的救济。甚至,受害人会因遭受的噪音侵害处于法定标准之上或下而获得天壤之别的司法判决。这显然有失公正。因此,本文针对不可量物侵入在程度和性质上的差异,创造性的引入了“较大损害”这一与传统实践中“重大损害”标准相对应的标准,构建出了相邻关系视域下不可量物侵入之补偿请求权。

  • 标签: 不可量物 补偿请求权 相邻关系
  • 简介:经济法是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它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对市场经济行为进行规制的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经济法和经济学的研究领域既有相通之处又各有侧重,法律经济学就是运用经济学相关知识来探讨经济法的问题,是近年来理论和实践中新兴的研究方法.它可以将经济和法律有机结合起来,以经济法和市场经济的互动关系为研究进路,探讨经济法的作用,使经济法更加深入地为市场经济服务.本文旨在运用法律经济学的方法对经济法存在的必要性及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我国经济法的改革新思路.

  • 标签: 经济法律 相对过剩 经济分析
  • 简介:为了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标签: 法官 律师 回避制度 法庭规则 诉讼文书 审理期限
  • 简介:我国社会进入高速转型期后,纵向府际关系呈现出更加纷繁复杂的态势。从现状分析和改革研究的角度来看,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是纵向府际关系调整和发展的趋势。规范化要求树立法律在纵向府际关系调整中的权威,以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模式取代主要依靠政策调整的模式;民主化要求肯定地方的正当利益,建立地方诉求表达机制和地方政府间平等公开的竞争机制;科学化要求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提高政府决策的质量、完善地方政府层级设置和行政区划制度。在此基础上应加强相关立法工作,确保纵向府际关系在法治轨道内健康运行。

  • 标签: 纵向府际关系 法治化 调查报告
  • 简介: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和跨国融资规模的逐步扩大,跨国证券转让协议和证券抵押协议数量不断增加,如何确定经中间人持有证券物权关系准据法,以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尤其是抵押证券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跨国有价证券交易安全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考虑到国际证券的特殊性,强调适用证券的中间持有人所在地的法律为准据法(thePlaceofRelevantIntermediaryApproach简称PRIMA)兼顾意思自治原则,以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谋求更进一步的国际合作无疑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这种"中间人所在地法原则"取代传统"证券所在地法原则"的趋势已体现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最新成果--2003年12月13日海牙之中.

  • 标签: 证券抵押物权关系准据法 中间持有人所在地法 国际证券抵押 法律适用 《关于由中间人持有证券若干权利的法律适用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