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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义勇为精神是根植于中华民族灵魂深处的优良品德之一。在古代,甚至还影响了统治阶级的立法改革。本文借由近期发生在社会上的几个典型事件作为契点,梳理了见义勇为的历史沿革、当前立法、法律定性、责任承担等问题。

  • 标签: 见义勇为 保障机制 和谐社会
  • 简介:义勇为是人类社会的高尚义举,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受到人们的普遍赞赏,见义勇为者理应受到社会的保护。但是,现实生活中“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局面却屡见不鲜,见义勇为者或受伤无钱医,或家庭生活困难没人管,或因受益者不作证,不仅见义勇为行为得不到认定,还受到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困扰,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对于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保障,

  • 标签: 见义勇为者 法律救济 合法权益保障 见义勇为行为 人类社会 生活困难
  • 简介:“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人是通过两条腿支立来的,这个社会是通过不同的人支立起来的,如果人不能相互支持、相互支撑,很难想象这样一个社会能支撑起来。“小悦悦事件”引发我最深刻的思考是:个人对支撑这个社会,应该做些什么;制度对约束人支撑这个社会,应该做什么?

  • 标签: 见义勇为 制度 导向 司法 社会能
  • 简介:<正>弘善抑恶、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里,在浩如烟海的中国古代文化典籍中,曾记载了许许多多有关见义勇为的事迹。这些事迹千百年来在我国民间广为流传,妇孺皆知,成为指导人们日常行为规范的准则。历代统治者从维护其封建专制统治的立场出发,顺应民意,也先后制定了许多有关见义勇为方面的法令法规,以此来惩恶扬善、弘扬正义,适应社会的发展。但这些法令法规因时代久远和历史的变革,有的早已佚失,有的散见于不同的文献典籍中,十分零乱,迄今尚未见学术界有专文进行研究,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法制史研究中的一件憾事。基于此,笔者试图对这一问题略作探讨,不妥之处祈求教正。中国古代有关见义勇为方面的法律条款很多,概而言之可分为如下三方面的内容:

  • 标签: 见义勇为者 中国古代 法律保护 法律制度 见危不救 《唐律疏议》
  • 简介:董开,男,汉族,1962年12月生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祖籍山东巨野,法学博士,研究员;1985年黑龙江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9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法专业博士毕业,2003年至2004年作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6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

  • 标签: 院长 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博士 维多利亚大学 政府特殊津贴
  • 简介:<正>有这么一群特殊的律师,他们姓“”。说他们姓“”,因为他们首先是标准的军人,然后才是律师。他们身处军营,承担着特殊的使命。军人的工作生活。在一般人看来,已经是隔着一层迷雾。军中的律师就更难免让人感觉笼着一道神秘的光环。不久前,记者有机会来到了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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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我国现行民事法中,调整见义勇为受益人与行为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规则大概有《民法通则》第93条和第10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5条和《侵权责任法》第23条等两类规则。前者以无因管理来统摄见义勇为引发的见义勇为受益人与行为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后者以《民法通则》第109条为基点,形成了专门调整见义勇为受益人与行为人的"规范体系"。对如何适用这两类规则解决见义勇为受益人与行为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司法实务做法不一;对这两类规则之间的关系,理论界看法也不一致。这两类规范的形成是继受国外不同立法模式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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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系统内有此一说,司法行政职能较软,需要对外宣传、协调的事很多也很难。因此,“一把手”的强弱至关重要,它往往影响着司法行政地位的高低,并关系到司法行政的发展。这种说法,似乎“言重”了。但细细想想,又很有道理:哪个单位的强弱不与“一把手”的强弱有关?应《法学天地》之约,笔者近日走访了吴县市司法局,并采访了苏州6县4区

  • 标签: 司法行政 新形象 黑律师 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 法律援助
  • 简介:<正>一、案情被告人冀永,男,19岁,河南省安阳市人,1983年10月入伍,为河北省承德军分区警卫班战士。1985年9月6日,冀永回安阳市探亲。16日晚,被告与女友马巧岭在安阳市第一中学门口会面时,与马所在个体综合商店经理范忠毅(男,26岁,市北郊供销社职工,停薪留职)相遇。范以“一个臭当兵的,昨晚她(指马)还和我在一起睡觉,你快滚!”等对冀恶语中伤。冀不堪侮辱,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次日晚八时许,冀永到同学李富星(安阳市围巾厂工人)家,对李和在李家玩的同学陈文明(市织染厂工人)谎称遭

  • 标签: 流氓活动 故意伤害罪 安阳市 被告人 犯意 聚众斗殴
  • 简介:,咸阳市人大代表.1999年被选为兴平市西吴街办马村村委会副主任,2002年至今任马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十几年来,刘同志率领马村两委会一班人,大胆创新、内引外联、一步一个脚印,把马村建成一个团结和谐、经济发展、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他的成绩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街办党工委领导的好评与肯定.马村纪念堂的建成,不但解决了将来整村拆迁、本村村民的迁坟难题,还为新兴纺织工业园将来征地、迁坟做好了实质性的后盾.修建纪念堂是推进农村目前殡葬改革的具体实践,不仅能有效满足骨灰集中存放和祭奠的需求,还将对人们树立低碳环保、绿色殡葬的理念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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