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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按照《刑法》规定,抢夺罪、抢劫罪、盗窃罪是属侵犯财产的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这是它的三者的共性。但是,由于三者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要求各不相同,即对犯罪的手段、方法的要求不同,因而,它们之间又互有区别。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乘

  • 标签: 抢夺罪 公私财物 非法占有 犯罪构成 犯罪行为 盗窃罪
  • 简介:山东警察学院李锡海教授的新著《文化与犯罪研究》最近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为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项目,中国犯罪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我国著名犯罪学家王牧教授为本书作序。全书洋洋35万言,处处立足理论创新,着眼理论创新,是一部创新特色十分鲜明的犯罪学学术专著。

  • 标签: 犯罪研究 学术专著 创新特色 鲜明 文化 中国政法大学
  • 简介:<正>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商品经济出现了从未有过的发展势头,与此同时,社会治安也出现了许多从未有过的新情况,特别突出的是刑事犯罪大幅度上升。这不能不使人们引起思索: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刑事犯罪的上升二者之间有没有必然的联系?不久前,在成都市公安机关召开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们不约而同地提出了这个问题。会议主持人虽作了“二者之间有一定联系”的答

  • 标签: 商品经济 犯罪趋势 犯罪案件 经济发展 刑事犯罪 社会治安
  • 简介:8月17日上午,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2015年度理事会议在福建警察学院召开。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会长、福建警察学院院长刘瑞榕主持会议、副会长张昌荣教授向与会理事通报了研究会2014年工作情况及理事调整增补事项,对下一阶段的研究工作提出意见思路。

  • 标签: 犯罪学研究 理事会议 法学会 副会长 学院 警察
  • 简介:<正>经济犯罪的形成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要从社会的结构及其功能的运行上去观察。犯罪虽然是一种个人的反社会的行为,却与该社会的结构及其功能作用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一定的社会结构及其功能作用,衍生出与该社会结构有关的一定的犯罪形态来。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某些传统的犯罪发生了某种程度的质的变化;二是产生出某种新兴形态的犯罪来。随着社会结构的改变,犯罪的质和量也起着相应的变化。

  • 标签: 经济犯罪 犯罪事实 犯罪形态 社会危害性 财产犯罪 反社会
  • 简介: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新情况与立法思考陈由清,刘光明一、贪污贿赂的异化行为所谓贪污、贿赂的异化行为,是指有着类似或近似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和手法,但又不是完完全全的法律规定上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或者说,按现行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对其定罪,依据显得...

  • 标签: 经济犯罪 犯罪行为 贪污贿赂 新情况 犯罪活动 场经济
  • 简介:5月9日至10日,由福建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和福建警察学院联合举办的“2016年海峡两岸犯罪学研讨会”在福建警察学院召开。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何晓清,福建警察学院院长、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刘瑞榕分别在开幕式致辞。来自大陆和台湾的70多名犯罪学专家学者,围绕“犯罪预防与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研讨会主题进行交流探讨。

  • 标签: 犯罪学研究 海峡两岸 福建省 法学会 专家学者 打击犯罪
  • 简介:近年来,在校大学生犯罪呈上升的趋势,究其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客观上,如经济性因素、社会性因素、剥削阶级意识的影响;主观上,即在犯罪人头脑中恶性膨胀起来的、支配着犯罪的行为的剥削阶级的思想意识——犯罪意识,而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对于犯罪人形成犯罪思想意识,实施犯罪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需要”是人的思想活动的基本动力,支配人们的行为,激发人的积极性,影响人的体验、思维和意识,人们从事任何活动,归根到底,都是为了追求某种需要,需要是人的一般的、基本的心理现象,它是人的行为的内在原因。但需要既是人的心理现象这之一,又是客观存在于头脑中的反映。人生活在社会中,因此,人的需要除了受生理上的制约外,还必然

  • 标签: 大学生心理特征 大学生犯罪 预防和减少 人的需要 思想政治工作者 犯罪行为
  • 简介: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再融资,其中增发新股和配股是最主要的方式。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中存在的犯罪行为主要分为前期准备和资金到位后两个阶段,本文作者提出对于上市公司在前期阶段虚构利润和投资项目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应当按照相关的刑法条款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在后期阶段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占用募集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增设新罪名予以处置。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中犯罪行为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需要采取各种相应的对策予以遏制。

  • 标签: 上市公司 再融资 犯罪 对策
  • 简介:<正>在举国上下大力整顿经济秩序、开展廉政建设的今天,广大刑法工作者所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正确运用刑法武器,坚决、及时、有效地依法惩治单位投机倒把犯罪活动,以确保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繁荣与稳定,巩固已终取得的改革成果。因此,对单位投机倒把犯罪案件中的刑事责任问题进行较为系统和深入地研究,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投机倒把罪 刑事责任 犯罪形式 直接责任人员 主管人员 企业事业单位
  • 简介:经济全球化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各层面都产生深刻影响,它改变制约犯罪的各种因素,影响刑事犯罪的发生、发展规律,对广东未来犯罪趋势同样有着重大影响和重要作用.从广东地区近年来的刑事犯罪数据看,经济全球化对犯罪数量变化、犯罪结构变化、犯罪主体变化、犯罪行为特点变化均有较大影响.

  • 标签: 经济全球化 广东地区 犯罪趋势
  • 简介: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犯罪若干问题的探讨林亚刚为坚决打击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月9日4日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第4条、第5条分别设立了聚众阻碍解救...

  • 标签: 国家工作人员 首要分子 聚众犯罪 共同犯罪 《决定》 若干问题
  • 简介:我国刑法关于行贿犯罪单一式构成要件的配置,激励处于弱势地位的市场竞争者以行贿的方式超越商业强者并抢占市场。市场主体双方均选择行贿是行贿犯罪单一式构成要件配置博弈分析后的纳什均衡。通过形式博弈分析后的行贿犯罪复合式构成要件配置,能够保证并充分体现刑法规范对市场主体经济利益选择的制约,整体上降低了刑事处罚的规范起点,减轻控制行贿犯罪发生率的制度压力。博弈模型的规范比较和模拟运行结论,为行贿犯罪构成要件配置的模式选择提供了新的思维范式和经济学上的依据。

  • 标签: 行贿犯罪 构成要件 博弈 规范选择
  • 简介:犯罪竞合处于定罪与量刑的交叉与冲突点上。德国犯罪竞合理论一方面严格遵循行为数即罪数的定罪规则,另一方面又必须贯彻禁止重复评价与全面评价的量刑原则。不真正法条竞合名为法条竞合,却行想象竞合之实,是罪数规则与量刑原则冲突妥协的产物。这导致了德国法条竞合理论内部的体系混乱,以及其与想象竞合之间界限的模糊。在继受德国犯罪竞合理论的过程中,在解决我国刑法所面临的特定竞合问题时,应当回归竞合的基本原则。只有从禁止重复评价与全面评价的量刑原则出发,才能正确理解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区分的必要性,才能正确处理罪量相关的中国式竞合问题。若两罪规定了不同性质与类型的定量要素,即便在定性要素上存在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也应按照想象竞合的规则从一重处断。

  • 标签: 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全面评价原则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罪量要素的竞合
  • 简介:随着人类社会对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涉海领域的犯罪将愈演愈烈,直接危及作为海洋大国的中国的经济健康发展,加之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法学的严重滞后,迫切需要加强海洋刑法学的研究;海洋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国际海上犯罪,其重点在于“国际”、“海上”犯罪,较之一般犯罪在法律适用、行为方式、行为时空等方面存在明显区隔;对于国际条约中所涉及的国际海上犯罪在国内的适用应采取转化的操作模式,可考虑在刑法典中独立设置章节对其进行规定。

  • 标签: 海洋刑法学 国际海上犯罪 立法设置
  • 简介: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问题丛生。在很多案件中,无身份者往往对于制造保险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对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分别定罪,则会导致身份、作用的相互渗透性在定罪量刑过程中被忽略。《刑法》第198条第4款仅是提示性规定,并非对共同犯罪一般规定的修改。这一认识维护了刑法体系性、协调性,且不影响其他金融诈骗犯罪的共同犯罪的判断,更避免了司法者在罪名判断上陷于困惑。“对结果之原因的支配”理论把握了身份犯的实质,有益于解决正犯中的判断及认定问题。在保险诈骗犯罪中,无身份者如果仅仅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行为,则只能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帮助犯。

  • 标签: 保险诈骗 共犯 身份 提示性规定
  • 简介:<正>最近,笔者赴我省的一些地、市、县政法部门,就当前打击刑事犯罪的情况特别是对刑事犯罪打击不力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各地政法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发挥专政机关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做了大量的工作,从而遏制了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维护了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 标签: 政法部门 打击刑事犯罪 犯罪分子 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 打击不力
  • 简介:<正>1993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是对现行刑法体系的重要补充,是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有力的法律武器。《决定》中规定的各罪在立法结构上采取了较新的方法,罪与罪之间存在着较严密的制约关系。要准确地理解该《决定》,就要正确掌握其特有的立法结构。本文拟就《决定》规定之罪的适用及刑的适用两方面作初步的探讨。

  • 标签: 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销售伪劣商品罪 犯罪对象 犯罪形态 法定刑 立法结构
  • 简介:《刑法修正案(七)》通过增设"第388条之一"专门规定独立的法定刑,且不对原388条作任何修正,这种修正方式是对传统修正方式的突破,必然会导致立法和司法实务出现问题。采用在对《刑法》第388条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将相关修正内容并入该条文之中的方式似乎更为合理。对于《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规定的犯罪以"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罪名确立最为妥恰。尽管"关系密切的人"与"特定关系人"两概念之间在语义上似乎是一种包容关系,但实质上则是一种交叉关系。对"关系密切的人"之范围应明确加以界定,以谨慎划定受贿犯罪圈,并强调实际存在的影响力对构成受贿犯罪的重要作用。"关系密切的人"既可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也可能成为"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如果行为人为"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人"以外的其他人,其相关行为也可能不构成犯罪

  • 标签: 《刑法修正案(七)》 立法方式 影响力受贿 斡旋受贿 关系密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