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建保[2018]92号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更好地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根据地方自愿原则以及公租房发展情况,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现将制定的《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督促本省(区)确定的试点市、县认真执行。
简介:摘要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做出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作出修改,取消了对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相关限制,这对我国电子签名发展提供了新的领域,也为不动产交易提供了更便捷的方式,不动产交易的电子签名文书和电子政务平台的对接将改变生活的很多方面,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应抓紧立法变化的契机,开展不动产交易电子签名合同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