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权是一种历史的社会的权利,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区分相应,马克思将权利分为人权和公民权。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丧失实现权利的经济社会基础,资产阶级主张的自由、平等等权利对无产阶级而言只是徒有其表,人权其实只是资产阶级的特权。马克思主张,自由、平等诸权利应当从政治领域扩张到社会经济领域,从而使人权从形式权利变成实质权利,其实质权利思想促成了人权的积极权利转向。马克思将人权视为一系列权利的组合,随着社会政治经济需求的不同,人们赋予不同权利组合以不同的权重,这种人权思想体现为一种动态的、后果主义的人权观,使人权真正成为处于弱者地位的被统治者的防御之盾。
简介:行政处罚领域采用一事不再罚原则,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促进依法行政,其以“过罚相当”为理论基础。行政处罚之一事不再罚具有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该理论的特点。此特点也决定了其“一事”的构成要件的不同:在行政相对人违法事项构成中,包含三个要件,即客观方面(行为或状态)、主体、主观方面。在具体的交通行政处罚中,对于一事的认定应区别不同情况,考虑到其借助于车辆而对人处罚及对交通违法检测方式的特性,采用(以时间或距离为标准的)切割法划分处断中的一事。对于闯红灯、违法停车、无证驾驶、超载或车辆改装事项,也采用切割法。其中,在合理的矫正期间终结后不改变违法状态的行为,应作为新的“一事”论断,而不受一事不再罚原则限制。超速和违法停车行为属于继续犯,无证驾驶、超载和违法改装车辆属于状态犯,对状态犯的处罚不宜适用切割法划分事数。
简介:随着信用卡产业的高速发展,信用卡诈骗犯罪也日趋增多。我国作为全球新兴的信用卡市场,各种信用卡诈骗犯罪近年来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严重扰乱了我国的信用卡管理秩序,同时也危害了广大持卡人的财产安全。我国刑法第196条及刑法(修正案五)对信用卡诈骗犯罪作出了相关规定,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信用卡诈骗犯罪处罚又做出了进一步的补充。但是,随着信用卡诈骗犯罪形式的不断翻新,目前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刑法规制,仍然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在定罪量刑中司法机关时常会陷入困境,在刑法理论研究领域中仍有诸多争议问题值得研究。